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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极限”不能藐视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 2019-05-14 15:4310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一则“小伙在无人区失联50多天被找到”的新闻刷爆网络,引发了网友热议。对于一些极限运动人士,徒步穿越无人区是一种“挑战极限”,能够获得极大的成就感。

  今年3月,冯浩与女友林夕和徒步爱好者李志森三人同行,准备徒步穿越1500多公里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羌塘无人区。在进入无人区10天后,冯浩表示“想一个人走”,随后离队。5月5日,失联50多天的冯浩在乌兰乌拉湖东侧被找到。5月7日,当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就3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的行为,作出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冯浩和女友却不接受,其女友更是表示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对不服从的团体或个人,将予以罚款。除此之外,西藏当地也曾于2017年连发两次公告,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

  同时,他们闯入无人区的行为,也为耗费公共资源埋下了伏笔。据报道,冯浩失联后,当地警方为了寻找他调集大量人力展开搜救,因其任性之举造成巨大公共资源的消耗。

  冯浩失联遇险的遭遇虽然值得同情,但法不容情,冯浩等人非法穿越无人区,理应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代价。只有严惩这种违法行为,才能警示其他徒步及探险者不要“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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