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广东省首部电力法规明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法规 2019-05-21 16:4214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7月1日,《广东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从2008年《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的成立到今年3月《条例》被审议通过,这部广东省首部关于供用电法规的实施,标志着广东省电力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⑴在立法原则上,更加体现民生、具有人性化。明确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经济环保、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

  ⑵在电力行政管理方面,更加明确职责分工,创新执法方式。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并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有关执法。

  ⑶在供电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更加有利于规范供电企业开展电网建设。规定新建住宅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供电设施、受电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对供电设施建设工程,供电企业应当依法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⑷在供电设施管理和保护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完善保护措施,有效防范危害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作出细化,并加大处罚力度。

  ⑸在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方面,增加了供电企业义务,更加注重保障用户合法权利。例如,明确供电企业无歧视地各类供电服务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泄露、提供用户信息。

  ⑹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供电企业、用户、行政机关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更加严谨、细化。对供电企业损害用户权益、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设置行政处罚,对用户危害供电设施、窃电行为设置行政处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茂名电力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供电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电力服务体系也不断得到完善,同时,我市电力事业也面临着许多复杂、棘手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电网专项规划缺乏稳定性,各项规划之间不协调;供电设施建设矛盾突出,影响电网建设进程;供电设施破坏情况严重,保护形势严峻复杂;供用电管理不够规范,供用电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违法用电现象有所蔓延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一定程度上制约供电企业发展。《条例》的出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上述现实问题。

  由于《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供用电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均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部分内容过于原则或者过于陈旧,导致缺乏实操性或者与现有经济水平相脱节,《条例》弥补了我省多年来供用电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一部符合我省电力发展实际情况、具有实践操作性的供用电地方性法规,导致现实中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缺位,或经常出现执法不一、管理混乱的局面,《条例》将有效的规范我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从而实现全社会共同维护供用电秩序。

  《条例》与上位法相比,《条例》更加注重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利,并相应明确了权利救济途径,同时,对供电设施管理与保护的规定更加细化,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和精神。《条例》在立法原则中,还明确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经济环保、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避免或者减少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供应业务,推进清洁能源并网使用,实现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和支持供用电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智能电网,促进供用电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电力是企业生产、人民生活和城市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命脉。新版《条例》的出台是要注重厘清供电企业、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三方之间的关系。在纵向管理关系上,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避免在具体工作中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形;在横向供用电主体的关系上,注意利益平衡和权利义务对等,明确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其他相关利益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供电企业滥用职权,充分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条例》出台背景做了解释。

  《条例》明确供电企业和用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做好供电设施管理和保护,《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作出细化,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明确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保护区、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开挖、施工等作业可能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供电企业。规定通信、广播电视等线路不得擅自搭挂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因路径等原因确需搭挂的,在线路建设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前提下,搭挂方与被搭挂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搭挂安全协议书。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种植高秆植物,且拒不排除障碍的,可以由供电设施产权人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并不予补偿。确需修剪或者迁移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增加了供电企业义务,要求供电企业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更加注重保障用户合法权利。第一,供电企业在提供服务时,要实行服务公开,在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告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投诉方式,无歧视地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第二,供电企业要采用信息化手段等便捷方式办理用电业务,开通二十四小时供电服务电话受理用户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和故障报修,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处理,对用户查询其用电量、电费、电价、电量记录装置记录等用电信息,供电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第三,在用户临时用电结束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全额向用户退还临时接电费用。第四,供电企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泄露、提供用户的身份信息、用电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和用电量等信息。

  市供电局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窃电行为,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极为严重地破坏了我省供用电秩序。因此,新规明确禁止窃电行为,并采用列举式说明哪些属于窃电行为,除上位法已有规定外,《条例》还将“采取非法技术手段给电费充值卡充值并使用该充值卡充值后用电”等高科技窃电方式也认定为窃电。其次,还直接明确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等窃电行为属于禁止性行为。

  据悉,《条例》对窃电的取证和处罚有了明确要求,如果供电企业认为用户存在窃电行为的,可以采取录像、摄影、现场封存非法用电装置和保存负荷监控、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其他监测装置记录等手段保留证据。之所以强调对证据的保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争议。

  在法律责任章节明确规定了窃电的法律后果。盗窃电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出台获得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反映了广东电力发展的实际情况,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市供电局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只是个开始,关键在于落实,接下来,茂名供电局将认真学习宣贯《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各项条款,全力做好供电服务,同时也呼吁广大供电用户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支持国家电力事业发展,共同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为茂名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