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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政务公开 2019-05-31 17:3618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5月30日从山西省司法厅官网传来消息,我省启动了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其中清理工作要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组织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结果的审核确认,省司法厅负责全省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完成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日常管理,市、县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审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审核、考试、批准,报省司法厅备案制证发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向省司法厅提出,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后制发。(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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