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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促进民宿发展八条措施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乡村旅游 2019-10-31 18:1312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日前,武平县人民政府颁布《武平县促进民宿发展八条措施》,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一、民宿基本要求。民宿经营场所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明晰、无纠纷,符合城乡发展规划。民宿用房原则上为独立式建筑,单栋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可供出租的客房数量不少于3间(套)且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在30床以下。消防安全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民宿建设采取备案制,设立武平县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局,以下简称“民宿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开展民宿的联合审核,联合执法、奖励扶持和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机构。民宿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为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民宿建设或改造前,民宿经营者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备案。由乡镇(街道) 将备案资料及时报送民宿办,县民宿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从优从速为民宿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及时组织核验,登记备案后发放民宿标志。

  三、民宿建设奖补(一)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民宿,给予拥有独立卫生间的客房每间一次性补助6000元,共用卫生间的客房每间一次性补助3000元。全县达到50家民宿后奖补标准相应减半,乡镇(街道) 视情况给予配套补助。 (二)同一经营者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投资经营民宿客房达到14间(套)以上,床位数在30床以上的。可纳入招商引资管理。规模经营民宿的可采取 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四、星级民宿奖励。达到星级标准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星级奖励3万元,四星级奖励8万元,五星级奖励10万元。

  五、精品民宿扶持 (一)支持低星级民宿通过整改提升至高星级民宿,按新评定的星级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 (二)支持民宿经营者在不占用公共空间、不妨碍整体风格等前提下,可利用闲置用地建设装饰、休憩等附属设施,以提升民宿品位。 (三)鼓励民宿转为限上管理企业,对首次列入限上管理的民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 万元的民宿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六、设立民宿发展专项资金。民宿建设补助、星级奖励和管理工作经费所需资金在县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本规定施行至2021年底。本规定由县民宿办负责解释。原《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扶持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文〔2017〕26号)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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