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林地后却“卖石头”南阳男子给自己招来牢
“这是咋回事,村委会咋这么多人”、“村里陈强(化名)毁坏林地,法院的人来这开庭呢,快来听听”……
7月10日,南阳桐柏县大河镇某村委会十分热闹,不久后,该县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将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由于南阳山多路况复杂,南阳两级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也为了更好的普及法律知识,多次组织各种形式的巡回审判,把开庭现场搬进了田间地头,也搬进了普法的第一现场。
上午10点多,天下着蒙蒙细雨,但庭审还是吸引了很多村民前来旁听,村委会的大院里坐满了人。 “2016年4月,我与村民雷某签订了《山坡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约定将雷某承包的条沟子山转让给我经营,期限10年。”陈强说,没过多久,就有一个山西人找到他,说可以挖山上的石头卖给对方。
其实,陈强口中的石头是石灰石,他在6、7月份便开始了挖山采石,后经统计,共毁坏林地13.2亩。
钱还没挣到手,当地国土部门、林业部门等单位就找到了他,并告知了这样做的后果。 今年4月,陈强到桐柏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桐柏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在庭审现场,陈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后悔,并在开庭前主动缴纳了修复生态的损失费1.4万多元,以及评估费3000元。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陈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在现场看到庭审后很震撼,以后更要好好保护我们的树林,爱护我们的环境,每个人都有责任。”村民郭长江对于庭审深有感触。
桐柏县法院员额法官王致岸表示,大河镇林地面积大,但是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把这样一起案件搬到村委会开庭,可以起到很好的普法作用。
把法庭搬到村委会,只是南阳市两级法院开展巡回审判一角。 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管辖西峡县北山三个乡镇,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深山区。为方便村民诉讼,庭长姬海朝创造性地推出了“车载法庭”审判模式。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在处理王老太与常某纠纷一案中,考虑到王老太年事已高、路程较远,姬海朝和法庭同事一起,把法徽、法槌等用品搬到警车上,驱车3个多小时来到王老太居住的小山村,搭起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台。
这种新颖的“车载法庭”吸引了几十名村民前来围观。经过细心说法和耐心调解,常某当场赔偿王老太损失2000元。不仅王老太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周围的群众也心服口服。
从那时起,“车载法庭”成了姬海朝常用的一种审判方式,而他已先后巡回审判500多件,巡回审判率达85%以上。
“南阳山地较多,很多地方的村民出门不便,有时为了打一场官司可能要跑几十里的山路,十分不便,而‘车载法庭’可以把法庭搬到家门口,不但方便了村民,也起到了普法的作用。”南阳中院的一名法官对该做法点赞。
对于“车载法庭”的做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也表示,流动审判车的举措非常便民,对人民群众出行不便的地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