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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擅自改用途犯法了

土地流转 2019-05-19 18:0311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就是自己承包的林地,随意改变用途也犯法,要吸取这个教训。”日前,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的庭审现场,一名旁听者感慨道。

  肖某2014年承包了一片林场用于开发经营。但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肖某想把自己承包的林地改作其他用途。肖某认为自己承包的林地,自己有权处理,于是他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就将承包的林地改作他用,用水泥将地面进行浇灌,使林地种植条件被毁坏。经公安机关侦查、有关部门勘测,肖某共毁坏林地9455.22平方米(14.18亩),涉案林地浇灌覆盖地面已不具备林地使用条件,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鉴于遭到破坏的林地已不具备种植条件,为了使林地能够恢复种植状态,下陆区检察院于今年7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公益植树14亩。

  下陆区检察院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监督工作中,紧紧结合地区实际,加大打击毁林、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提起公诉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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