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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四个强化”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土地流转 2019-06-27 21:3418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宜城市作为湖北省唯一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实行“四个强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可复制、利修法、惠群众的改革成果。

  一、强化基础保障,筑牢坚实底盘。一是摸清家底。先后开展了2轮摸底调查和1轮实地核查,掌握了全市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和预期规模,从全市668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筛选出具备入市条件的地块85宗558.4亩。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估调整的基础上,开展“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全市50%的村庄建设规划和18个重点村土地利用规划,为入市工作提供了有力规划支持。三是全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出台了《农村集体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试行)》,区分5种集体土地用途类型,差异化解决1300多个集体不动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已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111本,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率先建立了宜城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体系,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相互衔接,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价格依据。

  二、强化扩权赋能,创新入市主体。对集体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效力、期限等予以明确,做到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权利范围和法律地位相同,实现“同权同价”。统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镇(办)成立了代表镇集体的投资经营公司,各村成立了代表村集体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探索实践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镇政府投资经营公司等多种入市主体。如板桥店镇罗屋村、郑集镇魏岗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罗屋村、魏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入市。王集镇响水村、槐树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委托宜城市美丽王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入市实施主体。

  三、强化公平分配,确保收益共享。按照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政府以征收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方式参与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比例原则上获得不少于40%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分配。目前,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配股到户,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收益扣除集体收益部分后按股分配。

  四、强化探索实践,积累典型样本。截至目前,宜城市已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4宗,土地出让面积为82.81亩,取得出让价款用途涉及工业、仓储、商服、科教等,分别采取了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方式,实践了以镇政府、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镇政府投融资公司为入市主体的4种形式,入市流程、途径和方式等制度设计得到了多方位验证,为修法提供了丰富的典型样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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