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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和征收的区别

土地流转 2019-07-03 20:3612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现在拆迁费多少钱一平方?出台了各种征地补偿标准,但农村的房屋拆迁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涉及了宅基地,还要考虑自己的房屋。那么拆房子会赔装修费吗?土地征用成本包括什么?拆迁办强制拆房去哪里维权?

  按照国家拆迁标准是会赔偿的。但装修好的房子也是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1、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如果拆迁办强制拆房,被拆迁的一方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

  3、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如有证据证明强制拆迁不合法,可以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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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征地也是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的,那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是怎样的?农村土地征用协议怎么写?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实地勘验征用地界,依据勘验结果,乙方按照每亩1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费。该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相关一切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在实地勘验征用土地面积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补偿费给付甲方,或由乙方在甲方配合下直接将上述补偿费发放至被征用土地原承包村民。乙方足额支付补偿费后,甲方及其下属村民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及费用。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应将所征土地清场,不得有影响乙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植被及物品,并在乙方足额支付补偿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征用土地移交乙方。

  甲方承诺确保征收土地权属无任何争议,如因与第三人就征收土地发生权属争议,致使影响乙方建设经营的,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应从善意出发,维护与协助乙方对被征用土地的建设经营,为乙方的建设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如乙方未足额支付征地的补偿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征用土地用途为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征地必须要经过法律快车小编介绍的上述程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所以不存在企业征地程序一说,只能说是政府征地之后由相应的企业去承建相关的基础设施。企业不可能是征地的实施者。企业征地程序有哪些步骤?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5)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所谓听证,通俗来讲,就是听取意见,听证会也就是听取意见会。听取意见有多种方式,比如说调查,开座谈会,走访等。听证会方式能够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偏袒某一方。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提出意见后,由各方代表,也就是利益相关人,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意见进行论证,以使决策者科学、合理地作出决定。

  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在征地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部门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其次,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里需要说明的,不是申请批准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市、县政府裁决,而是批准征地的政府,即国务院或者自治区政府。

  (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综上,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征地程序有哪些步骤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在日常中,对于比较大规模的建设用地,如办大企业,就需要用征用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至于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走什么流程呢?用地单位在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个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要向国土资源局咨询是否可用!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符合征用的情况下,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用地单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用,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才能实现土地的征用。在预选规划农用地后,就要进行编制可行的项目报告及下面的用地申请。虽然农村土地的征用手续比较繁杂,但是根据步骤来执行,还是有章可循的。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发展的需要进行的政策,但是要征收农用地,就会对农民的利益有所损害,为了保障农民的个人权益及长远生计,政府需要给予农村居民补偿!至于要如何赔偿呢?对于农村土地征用执行怎样的标准呢?

  用地单位因征收土地而对青苗造成的毁坏,而对种植该青苗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补偿的费用!

  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树木、农作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费。

  对于农村土地的征用,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来进行补偿,其土地性质越好,种的农作物越有价值,补偿的金额也越多。而所补偿的项目,主要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六个方面。希望各位在面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问题上有所认识,从而保障到自身的权益!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展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因此从今往后农村房屋也会有土地证,那农村办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土地证办理大概需要多久?房屋土地证办理费用怎么算?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申请表10元/份;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2、需要缴纳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按房款的1.5%征收;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按房款的3%征收(第二套适用);商用房及车库均按房价的3%征收;

  3、印花税,按0.5征收,成交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格的按成交价格征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的按市场评估价格征税;

  5、工本费,每证10元;测绘费住宅每平方米1.36元,商用房及车库每平方米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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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证件,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对房产证和土地证不甚了解,那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联系有哪些?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了吗?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是《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月1日起实施,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8 种证书。

  在上海、深圳等地,一套房子只有一张证已经实施多年。以上海为例,大多数房屋只有一张绿色的“房地产权证”,这张证上载有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所有权、年限、土地的宗地图、土地性质等,包含有其他城市房产证和土地证里的内容,市民在办证时只要跑一趟房产部门就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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