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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定海区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的通

土地流转 2019-07-17 23:5610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现将《关于建立定海区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政策法规科。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现象,促进我区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持续清理“大棚房”问题。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镇(街道)及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大棚房”问题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实行边排查边整改,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杜绝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发生。

  (二)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鼓励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及各镇(街道)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机制。要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营者申请组织设施农用地选址踏勘、签订三方协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等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强批前、批中和批后全程动态监管,做好设施农用地选址复核、建设过程监管、竣工验收以及复垦验收等工作。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建立健全设施农业在账和非在账情况的日常动态巡查机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按规处置。对将设施农用地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设施农业建档立卡工作。对全区所有设施农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收集、整理设施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用地及经营管理情况。各镇(街道)组织对属地范围已备案的农业设施用地逐一建档立卡,建立档案台账。动态掌握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底数,对新增设施农用地实行动态年检制度。设施农用地备案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流转合同规定的期限,以首次签订协议使用期限为2年进行动态年检,每二年经镇(街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验收合格后,顺延剩余年限,并重新签订三方用地协议;若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延期。加强设施农用地地块信息矢量化工作,及时采集设施农用地选址坐标等信息并纳入一张图工程,切实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追溯、可督查,实施动态更新。

  (四)强化设施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主体实时监管工作,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涉嫌骗取涉农补助资金、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发放面上审核工作,并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财政资金收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服务与监管,全区由“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管理,深入一线,及时解决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镇(街道)为主要监管主体,压实责任机制,要将设施农业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明确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社区)主任为本辖区设施农业的监管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农地非农化现象。

  (三)建立联动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对设施农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协商研究解决。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反馈。要在设施农业集中区域设立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的警示牌、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发挥震慑作用。

  (五)严肃考评问责。区政府将加大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设施农业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设施农业管理混乱、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实、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各镇(街道),在年终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涉及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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