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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预算说明

土地流转 2019-07-24 23:1217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通过收回、收购、征用、置换等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整治与储存。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包括5个机关行政股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2019年,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程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通过收回、收购、征用、置换等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达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2019年度计划收储土地24宗地块,出让土地7宗地块。

  1、2019年计划完成土地收储共24宗,面积2499.64亩。分别是:三奎新城D-06地块104.74亩、三奎新城A-10地块28.72亩、三奎新城附属幼儿园地块11亩、三奎新城D-03地块96.27亩、紫阳湖罗坑院A区地块50亩、紫阳湖大濑坂A区地块40亩、紫阳湖大濑坂B区地块30亩、水东七零三台18.90亩、水东新区地块45亩、埔头企业出城入园地块200亩、仙渡坂(半山)地块150亩、锦云园(音坑)地块120亩、西城物流园二期地块105亩、西城物流园三期地块100亩、西城原电影院地块6亩、河滨北岸地块16.7亩、经济开发区城南地块30亩、城南工业集中区工业储备用地480亩、龙亭山旅游度假区地块100亩、洋中镇双狮洋地块121.91亩、汤川乡古溪星河农谷地块120亩、新阳镇原卫生院地块8亩、联合梯田旅游开发地块50亩、香精香料产业集中区工业储备用地467.4亩。

  2、2019年预计完成土地出让7宗,面积452.07亩。分别是:三奎新城D-06商住地块104.74亩、三奎新城A-10商服地块28.72亩、河滨北岸商服地块16.7亩、经济开发区城南商住商贸用地30亩、洋中镇双狮洋商服地块121.91亩、水东新区商住地块45亩、西城物流园二期商住地块105亩。

  3、继续完成锦云园片区土地收储工作。继续加强锦云园片区巡查及征迁补偿工作,推进土地收储工作。

  水东各项工程结算分别是:水东电缆管网工程,水东月边形自建安置区零星工程,水东月边形安置房配变及路灯工程,尤溪县水文监测站测报房及附属工程,沈城一品仁德路硬化工程。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入预算为123.63万元,比上年减少9.63万元,主要原因是水东新城建设项目进入扫尾阶段,支出相应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6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3.63万元,比上年减少9.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3万元,公用支出74.50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63万元,比上年增加4.1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因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土地资源储备支出84.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事业单位医疗2.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公积金3.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水东新城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相关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各收储片区前期评估费用、测量费用、广告费用和水东新城建设、锦云园征迁等业务专项汽车费用,拆迁政策法规、收储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费用,土地招拍挂、招商引资接待费用支出。

  1、人员经费4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9年预算安排0.6万元。主要用于收储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业务与上年相当。

  2019年预算安排0.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收储项目业务量与上年相当。

  2019年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共设置0个项目绩效目标(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2019年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截止2018年底,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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