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东区征收515亩住宅用地涉及4个村庄

土地流转 2020-04-18 02:025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20年经开区发布征地公告,此次共征收515亩住宅用地,涉及的村庄为东孙庄、西孙庄、吴唐营、北屯头。安置方法全部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每亩15万元。

  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该批次涉及征收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9.42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810号,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一)1号地块位于东孙庄社区和西孙庄社区,征收东孙庄社区集体土地2.6513公顷,其中农用地2.6513公顷(耕地2.2248公顷、园地0.34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4公顷)、征收西孙庄社区集体土地2.7286公顷,其中农用地2.7286公顷(耕地2.5503公顷、园地0.1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9公顷)。

  (二)2号地块位于北屯头社区,征收北屯头社区集体土地4.0406公顷,其中农用地4.0406公顷(耕地4.0406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区片价。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一批次位于原邯郸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5万元(每公顷225万元),土地补偿费合计2119.6125万元。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该批次涉及征收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24.92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十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20年3月3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813号,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十批次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一)39号地块位于东孙庄社区、西孙庄社区、吴唐营村,征收东孙庄社区集体土地5.9072公顷,其中农用地5.9072公顷(耕地5.4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54公顷)、征收西孙庄社区集体土地5.6892公顷,其中农用地5.6892公顷(耕地4.7830公顷、园地0.7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4公顷)、吴唐营村集体土地2.5492公顷,其中农用地2.5492公顷(耕地2.0974公顷、其他农用地0.4518公顷)。

  (二)40号地块位于东孙庄社区、西孙庄社区、吴唐营村,征收东孙庄社区集体土地0.8611公顷,其中农用地0.8611公顷(耕地0.8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1公顷)、征收西孙庄社区集体土地4.0791公顷,其中农用地4.0791公顷(耕地3.9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8公顷)、吴唐营村集体土地5.8418公顷,其中农用地5.8418公顷(耕地3.1237公顷、其他农用地2.7181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区片价。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一批次位于原邯郸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5万元(每公顷225万元),土地补偿费合计5608.7100万元。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