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景谷:关于部分林地转让出售进展最新公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10月8日及11月28日
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资产出售公告》(临2014—041)、
《资产出售公告补充公告》(临2014—042)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部分林地转让出售进展公告》(临2014-055)。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林地进行转让
出售》的预案;同意将位于景谷县永平镇的73,934.36亩林地和位于景谷县碧安
乡的33,697.17亩林地,合计107,631.53亩。评估价值为26,331,794.99元的
林地出售给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议案获公司于2014年11
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1月26日
和南宁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告编号:
出据的《付款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鉴于: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
司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事宜,约定林地转让价款总额26,331,794.99元,累计至2015年4月21日,
由于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仍有21,331,794.99元林
地转让价款未支付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
3、余款6,331,794.99元于201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办理林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南宁市泰
支付林地转让价款500万元,截止公告日仍有21,331,794.99元林地转让价款未
三、风险提示:本次林地转让收益已在公司2014年年报中反应,提请广大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