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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探索农业扶贫项目管理新模式

招商引资 2019-05-14 15:3719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自2018年4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结对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稳定增收的要求,勇于创新,探索实施农业产业项目“134”标准化管理模式(即:“一份协议、三项约定、四张清单”),在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扶贫基地建设的同时,着力防范政策风险,保障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安全,切实提高农业项目扶贫绩效。

  围绕脱贫增收的责任落实,在广安区规划建设“沿渠江东西部扶贫协作农业产业示范带”,2018年筛选了8个有产业基础、带动性强、群众认可的农业项目,严格把关利益联结机制,签订8份产业合作协议,绑定12个责任主体,并通过司法公证的形式强化协议约束力,明确各方权责利,保障了当年启动并建成柠檬、龙安柚等特色农业基地8900亩。

  一是明确业主扶贫致富的法律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了得到帮扶资金支持的投资业主,需承担带动周边贫困户增收致富的社会责任,要求为贫困户提供产业发展技术指导,贫困户优先就业,为贫困户统一代销农产品,形成帮扶资金和贫困户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明确政府统筹管理的监督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负有监督责任,对项目实施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建设进度、项目质量、贫困户参与、分红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问题矛盾,确保项目按时建成见效。

  三是明确贫困户“劳动致富”的主体责任。为解决贫困户“等靠要”的思想,激发干事脱贫的积极性,把贫困户参与项目就业与保底分红挂钩。要求产业基地内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必须参与基地建设,且务工工时量不少于一定量才能享受保底分红,从制度上激励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增收脱贫。

  鉴于农业项目见效期长、投资风险大等特点,从投资强度、产权归属、风险抵押、帮扶资金进入形式等环节入手,以“三项约定”为产业合作的前提基础,多措并举,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确保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害,确保帮扶资金安全管理。

  一是约定项目业主承担主要投资。协议约定所有项目的业主单位投入资金需大于帮扶资金数额,绑定业主投资经营风险,确保业主全心全意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经营,2018年8个农业项目总投资7142万元,其中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投入4181万元,占总投资的58.54%,超过帮扶资金投入,避免凭空套取政策资金等情况发生。

  二是约定项目业主提供等额抵押。要求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固定资产(或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且抵押物价值必须大于帮扶资金投入数,确保代资入股资金安全及绩效。签订等额资产抵押协议8份,将种植基地、加工厂房、农产品加工设备等作为抵押物,落实防风险抵押措施,帮扶资金投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是约定监管“定期回头看”。项目建成后由当地党委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业主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验收,确保合同履约到位。合同期内每年组织“回头看”,监督业主在分红、土地流转金及时足额到位,优先使用贫困户务工,同时明确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不参与项目劳务的不分红,着力化解“因懒致贫”等难题。

  围绕建档立卡户的有效增收,建立农业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四张清单机制,即:在发展特色农业基地过程中,将土地流转收入、劳动务工收入、持股分红收入、农产品保底产销等四类收入按项目分别以“清单”形式体现,确保农户线个农业项目收回“四张清单”132张,惠及8个乡镇27个村,共带动371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增收216.5万元(人均增收582元)。

  一是土地流转增收。由项目所在村委会和业主对项目区土地进行核实登记,逐一确定每户贫困户流转土地面积,项目业主按照协议土地流转价格标准向贫困户支付土地租金或分红。

  二是劳动务工增收。由项目所在村委会建立在家贫困户劳动力台账并提供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和贫困户意愿,优先聘请区域内贫困户在产业基地务工,并统一进行技术培训,确保贫困户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三是保底分红增收。将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所形成的资产量化给贫困户入股产业项目,由项目业主与乡镇、村和入股贫困户根据项目实际,协商确定每年分红利率(4%-6%不等)和分红年限(不低于15年),8个项目商定4种协议保底分红标准,保障贫困户分红收益。

  四是保底收购增收。对项目企业引导贫困户自发参与产业种植的,由项目业主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保底收购协议,对贫困户滞销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2018年收购周边农户(含部分非贫困户)柠檬、龙安柚等农产品85万公斤,确保贫困户农产品有销路有收益。(湖州市区域合作办、南浔区驻广安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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