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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标准通告

政策法规 2019-05-25 18:1117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5月6日,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标准的通告。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各社会单位场所应严格落实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根据场所实际制定,主要包括:建立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和安全防护救护等组织机构,确立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明确应急疏散的组织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确定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四)落实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要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一)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停产停业整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四)保证单位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的门窗、洞口应有等效的防火性能。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防火防爆分隔用楼板、墙体或结构时,应有防火保护措施,与楼板、墙体、结构之间以及电气槽盒内的缝隙应进行防火封堵。

  (五)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内部装修不应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颜色应与消防设施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歌舞厅、卡拉OK厅(含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时,其顶棚装修应为不燃性材料,其它部位装修应为难燃性材料;位于地下一层时,其顶棚、墙面的装修均应为不燃性材料,其它部位装修应为难燃性材料。

  (六)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七)严禁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室存放和使用;2.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或受到日光直射,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3.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应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混放;4.严禁使用超量罐装的气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5.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房间应通风良好。

  (八)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一)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按规定建设专职队或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各单位场所除按照上述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外,还应在排查治理过程中突出重点抓好自查自改。

  “三合一”场所应重点注意:1.员工宿舍未设置独立疏散逃生楼梯通道;2.未经审批私自动火焊接,动火现场不落实防护措施;3.私拉乱接电气线.未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5.人员住宿部分未按技术标准要求与其他部分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劳动密集型企业应重点注意:1.员工集中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逃生通道宽度、长度不符合国家标准;2.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未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3.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公共娱乐场所应重点注意:1.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懂火灾发生后的操作程序;2.营业期间堵塞、锁闭安全出口;3.未经审批私自动火焊接,动火现场不落实防护措施;4.未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预案,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不懂得正确引导顾客疏散逃生,未明确发生火灾时每一个区域、包房等的疏散引导员;5.厨房未进行防火分隔;6.违规设置员工宿舍;7.违规在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群租房应重点注意:1.私拉乱接电线,多人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2.烘烤衣物不注意安全距离;3.未对租房客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提醒;4.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对房屋进行分隔。

  宾馆饭店应重点注意:1.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懂火灾发生后的操作程序;2.在厨房超量堆放液化气瓶、油品、干冰、石蜡等燃料;3.厨房未按照标准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4.堵塞、锁闭安全出口;5.未经审批私自动火焊接,动火现场不落实防护措施;6.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未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员工不懂得正确引导顾客疏散逃生,未明确发生火灾时每一个房间的疏散引导员;7.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高层建筑应重点注意:1.违规在高层住宅建筑内部设置易燃易爆、公共娱乐等场所; 2.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懂火灾发生后的操作程序;3.楼梯间堆放杂物;4.电缆井、管道井未进行防火封堵;5.住宅部分与商用部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未按标准进行有效防火分隔;6.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重点注意:1.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懂火灾发生后的操作程序;2.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不懂得正确引导顾客疏散逃生;3.营业期间堵塞、锁闭安全出口;4.未经审批私自动火焊接,动火现场不落实防护措施;5.餐饮区域厨房未进行防火分隔,超量堆放液化气瓶、油品、干冰、石蜡等燃料;6.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社会福利机构应重点注意:1.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不懂得正确引导帮扶老人、小孩疏散逃生;2.违规安装防盗栅栏或未在防盗栅栏上开设灭火救援和逃生口;3.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4.未对小孩玩火、卧床吸烟、点蜡、点蚊香等情况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巡查;5.未经审批私自动火焊接,动火现场不落实防护措施;6.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施工工地应重点注意:1.未按标准设置灭火器和临时消防给水设施;2.违规使用可燃彩钢板搭建工人住宿房屋;3.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电加热器具等;4.未经审批私自动火焊接,动火现场不落实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单位应重点注意:1.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懂火灾发生后的操作程序;2.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不懂正确处置初起火灾;3.未经审批私自动火焊接,动火现场不落实防护措施;4.未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文物古建筑应重点注意:1.文物建筑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明确专人看管,未做到人离火灭;2.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不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3.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电气线路未采取穿金属管保护措施;4.未经审批私自动火焊接,动火现场不落实防护措施。

  小型经营性场所应重点注意:1.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人员不掌握“一懂三会”;2.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夹层的楼梯、楼板以及厨房隔墙等使用可燃材料;3.设有夹层的未将夹层楼梯设置在靠近外墙、出口的地方,未在外墙、外窗上设置紧急逃生窗口;4.违规住宿人员,确有困难需要留宿的,未将住宿地点设在靠近场所疏散出口处。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应重点注意: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线路乱拉乱接、“飞线”充电,整夜、长时间过度充电;3.擅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破坏整车电气线.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作者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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