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南宁出台物业管理条例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政策法规 2019-05-28 19:4110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5月23日起,自治区司法厅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8章99条,进一步细化和明晰政府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同时继续降低业主大会成立门槛,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就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已经成为强化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使监督权、维护业主合法权利和小区和谐安定秩序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面临诸多困难和阻力,广西有近7100个住宅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仅有1500多个,有些地方的业主大会还在筹备中,有些在筹备之初就夭折了。

  不少物业服务企业排斥业主大会,将其视为抢食争利的眼中钉,在提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业主名册数据等方面百般刁难,故意拖延,甚至采取不当手段破坏业主大会筹备工作。2015年1月,南宁市锦秀豪庭小区不少业主聚集在该小区门口,抗议该小区开发商拒绝为他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材料,并引发冲突。

  广西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为业主大会扫清障碍,排除困难。条例规定,筹备业主大会的相关资料由政府相关部门免费提供,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并打入专用账户,业主大会成立的人数条件改为“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这些举措不仅降低了业主大会成立的门槛,提供了经费保障,也提高了筹备工作效率。

  不过,物业、业委会、业主大会之间形成了垂直监管机制,但业主大会作为小区自治管理的末端组织,往往缺乏实质性监管,这无疑是小区治理中的一个漏洞。例如,业主大会的人选确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如何行使监督权、事务决策权,以及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工作是否公正、廉明,都是业主大会成立时需要破解的难题。

  可见,业主大会的筹备和运作离不开政府的指导和帮助,更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业主的信任建立于严厉监管之上,通过强监管促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依法、规范、公正开展工作,真正成为令全体业主放心、信赖的服务员。条例细化和明晰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完善了监管措施,强化了政府对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事中事后监管。比如为防止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和共有财产被挪用、侵占等,要求物业维修专项经费、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日常工作经费打入由政府指定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赋予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对经费的审计权,规定了账目的核对、审计和公示程序。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政府在业主大会筹备中的积极作用和职责。政府为业主大会助力,就是为广大业主谋利。政府累一点,群众就舒服一点;政府多一点积极作为,群众就少一份生活烦恼。把业主大会建立起来,确保业主大会合法、规范、公正运行,不仅是居民小区安居、宜居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打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应然之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