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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开展城市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政策法规 2019-05-28 19:495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5月24日,由海东市城市管理局主办,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参与的《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在乐都区举行,旨在进一步深入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活动现场,各县区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着重向群众讲解了《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常用的一些细则,号召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杜绝各项禁止性的行为,自觉参与到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中来。

  据了解,海东市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整洁优美、高品质的城市环境和安全有序的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东实际制定了《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6月27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八十八条,包括总则、城市管理职责、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分别对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公共空间、河道、地下管廊、城市公益设施等公共事务和秩序实施管理、服务作出详细的界定。

  下一步,海东市将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内容,自觉遵守《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记者 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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