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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分析与政策建议——以安

政策法规 2019-07-16 22:2114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提出“大零售”的发展战略,其中汽车消费金融作为“大零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模式直接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奔驰女车

  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提出“大零售”的发展战略,其中汽车消费金融作为“大零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模式直接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又将汽车金融推上风口浪尖。为此,芜湖银保监分局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展了深入调研。

  一是业务分布相对集中。辖内共有11 家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有银行。截至2019年3月末,辖内商业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余额10.95亿元,其中国有银行余额5.5 亿元,占商业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余额的50.28%。辖内1 家汽车金融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徽银”)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余额363.93 亿元,占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余额的94.85%。

  二是业务类型较为单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汽车金融服务主要有汽车消费贷款、汽车信用卡分期、 融资租赁三种。截至3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366.35 亿元,汽车信用卡分期业务余额8.53亿元,融资租赁余额8.82 亿元。

  三是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9年3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不良贷款余额3.63 亿元,不良率为0.94%,其中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不良贷款余额1159.38 万元,不良率为1.06%。

  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模式主要分为直客式和间客式,其中间客式又分为汽车生产商合作、汽车销售商合作以及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三种模式。

  (一)直客式销售模式。直客式销售模式即银行直接向客户提供汽车金融消费业务,由客户自主选择汽车销售商。此种模式优点是相对简单明确;缺点是需要严格审批来降低业务风险,办理效率相对降低,人力成本较高,客户能够获取优惠力度较小,贷后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难度较大。此种业务模式,对客户和银行机构来说都不怎么“划算”,所以此种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金额相对较小。截至2019 年3 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直客式销售模式业务余额仅1 亿元。

  (二)汽车生产商合作模式。汽车生产商合作模式是指银行与汽车生产商直接建立合作关系,对某品牌汽车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平安银行总行为合作的汽车生产商设计品牌金融专案, 购车客户在该行申请品牌金融专案可享受较低利率,汽车生产商会对购车客户提供一定金额的利息补贴。此模式多为银行总行直接与生产商签订标准化合作协议,各分支机构地区差异性难以调控,客户的选择空间较少。

  (三)汽车销售商合作模式。汽车销售商合作模式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与汽车销售商合作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对银行来说,分支机构负责对资质较好的汽车销售商进行准入管理,建立合作名单,由名单内的汽车销售商推荐的客户在办理汽车金融消费业务时可享受相关手续费减免。此模式下银行分支机构对销售商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选择权,但销售商准入管理成为银行分支机构需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对客户来说,选择范围和享受的优惠力度均介于直客式和汽车生产商销售模式之间。对于汽车金融公司来说,此模式能充分发挥其对汽车销售行业的信息资源优势。截至2019 年3 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该模式业务余额382.7 亿元。

  (四)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模式。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模式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按约定比例共同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并按比例承担相应风险的合作模式。汽车金融公司对客户的贷前材料初审通过后报送给合作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将款项转至汽车金融公司约定账户,再由汽车金融公司统一放款,贷后管理由汽车金融公司配合银行完成。此模式下汽车金融公司弥补了资金短缺问题,银行也可以充分利用汽车金融公司的信息优势拓宽业务,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截至2019 年3 月末,奇瑞徽银此类业务余额2.68 亿元,其中银行承担放款金额2.04 亿元,奇瑞徽银承担金额0.64 亿元。

  (一)进一步完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建议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经销商合作发放的汽车消费金融贷款做出明确规定,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完善的经销商合作管理制度,加强合作商准入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合作风险防控体系等。

  (二)强化对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监管。一是积极运用EAST 工具,从资金流向、业务模式分析等方面研究设计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模型,充分发挥EAST 监管工具的效用,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二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于违规收取汽车金融服务费的行为,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处罚的震慑作用。

  (三)不断提升汽车金融业务规范性。一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加大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查力度, 切实防范贷款挪用风险。三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产品宣传销售服务,明确划清与汽车经销商的关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芜湖市银行业协会) (安徽省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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