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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2019-07-17 21:2612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穗府办〔2014〕35号)于2014年7月发布,为我市应对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降低了燃气突发事件给社会和群众带来的生命和财产伤害。但随着编制体制改革的推进与完成,原预案一些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已经存在衔接不上、界线不明、响应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避免出现燃气突发事件过程中指挥不畅、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情况,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迅速组织专家库成员和第三方应急管理机构,修订了《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于7月4日颁布实施。现就该预案解读如下: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91号)精神,结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燃气突发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进行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对原《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原《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共八个部份,在2014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预案中未做大的调整,保留了原有的八个部分。

  根据各部门编制、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完善、修改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重点对涉及职能合并、转变的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原市质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原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等依据新的编制体制改革后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

  原市应急办职责由市府办转移至市应急管理局;原需上报市应急办的事项更改为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根据市财政局职能调整,市财政局作为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而不再担任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

  依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办电〔2019〕22号穗机发368号)要求,将燃气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处置信息报送时间从1个小时缩短到15分钟内电线分钟内书面报告,III级应急处置信息报送时间从2小时缩短到1小时,IV级应急处置信息报送时间增加了2小时上报时限。

  在《预案》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工作阶段,我局向各区政府及燃气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共24个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共收到7个部门12条意见,采纳11条意见,9个部门无意见,8个部门未回复,我局根据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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