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政策法规 2019-10-30 19:3310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在《条例》的共七章七十二条中,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让政府这“看得见的手”更好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作用。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颁布,填补了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空白。之前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也发布了不少通知,但通知的法阶远不如条例高,导致其执行效果欠佳。《条例》的出台能够有效改善这个现状,从法律地位方面给予各地职能部门压力,切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

  在《条例》的共七章七十二条中,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让政府这“看得见的手”更好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作用。

  在《条例》第四十条中指出,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许可不得变相实施。更深层来看,《条例》在这方面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简单地条目数量,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的变化。传统监管理念认为,政府通过一系列审查设定行政许可,获得许可的企业将可以进行经营,此时,企业的目标并不是如何设置更好的企业规模、经营规划来保证未来增长,而是如何达到政府的要求。这是这种行政监管模式所导致的扭曲。

  而《条例》所带来的新理念是用负面清单模式取代行政许可模式。在《条例》第二十条中明确指出,将会施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领域企业均可平等进入。这就意味着传统的“法定可为才可为”将转变为新时代的“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是一种颠覆性的理念升级。企业将会节省大量成本,不再需要迫使自己达到某些指标,而只需关注如何规划生产经营让自己在市场中待的久一点。

  正如习主席提出的“亲”“清”政商关系理念一样,在一个好的营商环境中,市场主体需得到应有的保护和重视。在《条例》中,我们看到了政府对于经营主体的全方位保护,例如第十一条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肯定、第十五条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第十六条对中小企业投资者的保护等等。

  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的地位,不仅仅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对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同样举足轻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樊纲曾经说过,企业才是“冲锋陷阵”的士兵。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创新政策,而这些政策都需要企业去实践,在此过程中正在再吸取经验,不断调整、优化,从而促进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说,企业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

  政府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制度的执行者,只有用更先进、更科学的监管才能保障制度的落实,发挥制度这一增长极的重要作用。这正是政府最应当大有作为的地方。要实现一个更为宽松、更为自由的监管环境,并不意味着放纵与无序。

  《条例》对于政府监管设置了明确规定,包括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重点领域进行随机抽检,尽可能合并或跨部门抽查等等。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一种新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上线”,约束了政府在市场领域的干预行为,但是也强调了其在制度方面的重要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给我国建设一个公平、自由、有序的营商环境开了一个好头,未来将如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所言,会有更多切实的举措落地。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