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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

政策法规 2019-11-10 19:159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6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55人次发言。28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共8人发言询问。栗战书委员长出席联组会议并讲话,王东明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国务委员王勇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到会应询。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习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又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法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大家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高度评价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报告突出问题导向,把重点聚焦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上,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可行性很强,希望有关方面积极研究落实。大家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着力纾解中小企业困难,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解决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需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建议。

  许多出席人员提出,目前不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的问题时有发生,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依然不少。应坚持各类企业主体之间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开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切实消除各地方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准入、融资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有关方面认真对照法律,梳理现有的政策措施、法规规章,结合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对本地区本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除中小企业发展障碍。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调研中许多中小企业经营者反映,政府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出台长期稳定的普惠性政策比出台短期的特殊优惠政策更有利于中小企业长远发展。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设计时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需求,降低政策门槛,做到公平普惠,减少对企业的直接补贴,把财政资金重点投向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产业孵化器等方面。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老问题还没有得到明显缓解:(1)大部分金融机构只热衷于支持大型企业、“独角兽”企业,有些商业银行成立了普惠金融部门,但贷款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来讲仍然不解渴。(2)银行贷款担保仍偏向于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等传统形式,以知识产权、存货等担保融资的政策举措在实践中难以落地;贷款审查手续繁琐,一次贷款要签几十份文件,加重了企业负担。(3)中小企业遇到阶段性经营困难时,金融机构往往倾向于抽回贷款,“雨天收伞”,加剧了企业困境。(4)中小企业融资存在期限错配问题,金融机构要求企业对一年期贷款还旧才能借新,迫使不少企业在临近还款期时,通过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来筹措过桥资金,增加了企业成本。

  许多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1)研究成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实行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特殊政策。(2)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加大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完善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企业以专利技术、项目、销售合同等无形资产抵押的政策。(3)抓紧研究出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政策,明确在企业经营无负面情况的前提下,一年期贷款可以滚动展期。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有的部门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企业家的资产;有的地方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承诺或无故终止已经上马的项目;有些地区在环境保护等领域执法中“一刀切”,不问达标与否将企业一停了之甚至一关了之。许多出席人员建议,应严格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等活动,禁止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产权的案件,有效纠正有关冤假错案。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有的地方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依法公开信息不到位,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和企业家信心。建议在处理涉及企业经营的司法案件,特别是有必要对企业主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时,依法及时公开办案理由、进展等情况。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地位不平等问题较为突出。有些大型国企滥用其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地位,过度压低配套企业产品价格、长期拖欠货款,在市场波动时向中小企业转嫁成本;有的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中小企业货款,兑付时间长,实际兑付存在打折现象,有的还要求中小企业贴息。建议各级政府督促国企特别是央企在重契约、守信用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提升商业信用,依法处理与民营企业的债务关系,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和大型国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年底前清偿一半”的目标。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有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建议和受理投诉举报专门机制等职责,从检查情况看,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各级政府应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建议:(1)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贷款风险补偿、中介服务费用减免等政策。(2)督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处理解决中小企业意见建议、投诉举报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对中小企业的分类和统计有待改进,目前主要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开展统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掌握较全,而对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的统计,存在标准不统一、数据缺乏连续性和可比性等问题,难以反映中小微企业真实情况和问题。建议研究调整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属性、不同业态的中小企业进行细化分类,加快建立包括贷款余额、税收等关联指标在内的同口径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中小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服务业,而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上有一定局限,相关职责主要集中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议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中,进一步落实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职能,在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促进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不少民营中小企业存在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家族性企业较多、企业资产和家族资产边界不清等情况较为突出,不适应市场经济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影响长期稳定经营,也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的企业法律意识不够,在依法依规经营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建议政府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的普及培训,加强企业孵化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贯彻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优化营商环境、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清理拖欠账款、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落实政府综合管理职能等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委员王勇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到会应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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