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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

土地流转 2019-06-02 20:5419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人民网南昌2月12日电 (吴菁)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和江西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依法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业务,对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依申请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和林地经营权抵押登记。

  《通知》明确,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采用填写纸质申请审批表,建立纸质登记簿,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方式办理。待国家明确经营权登记规则和技术规范后,再依照国家规范由登记机构以更正登记完善登记手续。原林权登记中按照林地使用权登记,而未区分出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各地登记时要注意加以区分。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而非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申请登记,按林地经营权办理登记。农民集体内部流转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的,按承包经营权办理登记;向本农民集体之外流转的,按林地经营权办理登记。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登记收费,登记机构除收取林地经营权登记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吴菁 滑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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