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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话改革那一年土地买卖第一槌被敲下……

土地流转 2019-07-03 20:1810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1987年12月1日下午,深圳市政府举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敲下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

  1987年12月1日下午,深圳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举11号牌者)以525万元的价格,获得市政府拍卖的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1987年12月1日,深圳率先引入香港土地拍卖制度,首次举行国有土地拍卖。当时土地拍卖在全国引起巨大的反响,对整个中国土地制度和房地市场产生很好的推动作用,极大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且全国各地形成土地招拍挂制度。三十一年前,源于改革开放拓荒牛的深圳土地拍卖制度无疑掀起了中国房地产的速度与高度,是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深圳作为紧邻香港的经济特区,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引入香港众多市场经济政策,其中,土地拍卖制度率先在深圳试点并推向全国,开创了中国房地产发展史的先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深圳已有几十家地产公司参与特区建设,但因是边建边卖,资金回笼慢导致资金压力大,有部分地产公司只得频繁地向银行借贷,但是却给深圳市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而近在咫尺的香港,港府每年从土地出让土地中收益上百亿港元,但深圳土地面积较香港大一倍。因此,学习和借鉴香港的土地拍卖政策无疑成为化解资金压力的一宝。

  当时深圳市考虑到拍卖、招标可能会太敏感,所以把“拍卖”改成了“公开竞投”,实际上就是拍卖。1987年12月1日下午3点40分,容纳700人的会场早已爆满,下午4点开始,引起全国轰动的首宗土地公开拍卖正式举行,共计有44家企业参加竞投,其中外资企业有9家。在17个市的市长和中外媒体的聚焦下激烈竞标也正式开始。最终市政府拍卖的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由深圳房地产公司夺得。

  1988年4月1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写道:“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深圳的土地拍卖“第一槌”直接促成了宪法的修改。这一修改也以国家根本的形式肯定了深圳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做法,为全面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让渡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深圳的“一槌”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石。它让资金欠缺的各地政府拥有了更多的收入来源,拍卖土地所得的经费,极大地推动了公共工程的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为中国GDP的长期高速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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