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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

土地流转 2019-07-12 01:4312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土地是与人类生存和发息息相关的物质基础。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湖泊,城乡住宅和公共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有有限性,不可替代性,永久性,不可移动性。那么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农民签字同意才可以征收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相关事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征收、征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其目的不能泛化和抽象化,而应具体化。“所以,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征收农村土地的。开发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别人来征收你的土地,第一你要看性质,对方说的是不是征收做公共利益,第二 是不是国家依法征收,因为除了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征地要走流程,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有权批准,如果批准了用于公共利益的征地方案,是不必经过村民集体签字的。有人说村民大部分人还没有签字,没有同意,土地局就转为国有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根据上面讲的,征收是国家行为,只有国家才有这个权利,征收的用途是为了公共利益,不是拿来做房子的。所以如果是商业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签字同意。而且涉及到征地都有补偿。

  政府属于地方职能部门,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持权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的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一但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来原,国家征用也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政府不能代表国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自治的权利,所以,国家征用和政府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的名义应当是无权征收的…

  政府征收土地不需要村民签字同意。因为我们首先要知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具体区分为国有土地(城市和自然资源)和村集体所有土地。归根结底,还是公有制。土地征收一般是带有强制性,是无法拒绝的。村民所能争取的是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但在没有任何文件公布的情况下,征收方进行土地征收,这是征收流程违法,村民是可以依法拒绝征地和拒绝签字的。给到合理补偿之后,将继续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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