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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1亩!滕州一村书记私自买卖土地给他人做墓地

土地流转 2019-07-15 23:3018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滕州男子赵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案件起诉书。赵某在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期间,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6.51亩,给他人作为墓地长期使用。

  起诉书显示,本案由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2月22日),滕州市公安局发现本案应由滕州市监察委员管辖,遂移送滕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滕州市监察委员调查终结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赵某作为滕州市某村村书记兼村主任,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手段,将该村36.51亩基本农田中的大部分非法转让给他人作为墓地长期使用,其中,转让给陈某、刘某、胡某等24家转让的基本农田面积共计19.75亩。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4月3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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