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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北互通规划红线内集

土地流转 2019-07-23 20:0011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你局《关于北互通周边经营性地块征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安国土资〔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福安市北互通规划红线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你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文〔2018〕192号)、《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8〕32号),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现就福安市北互通规划红线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征收范围以福安市北互通规划红线图为准。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为该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福安市城阳镇人民政府受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依法实施具体安征迁工作。市住建、房管、征迁办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给予配合和业务指导。

  工作流程:权属认定,面积测量(含装修及附属物),结构、等级、成新率认定,张榜公布,产权人签字,溪东村委确认,城阳镇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复核,协议签订,补偿款支付,腾房,拆除。

  城阳镇人民政府根据经公布的被征收合法房屋的面积、结构、等级、成新率结合补偿标准,填写一式四份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表》《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清单》,由被征收人和城阳镇人民政府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经城阳镇审核,市征迁办复核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在十日内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

  (一)安置方式分为安置房安置、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二)房屋征收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给补偿费(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房屋用地补偿等)。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按照相应结构等级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确定,标准见附件1、2、3。

  (四)主房建筑占地以外的附属功能用地合法部分,按16%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

  (五)被征收房屋只有一层的,按1.8倍计算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只有两层的,底层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安置面积。

  (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不含)的,实行货币安置,不予提供安置房。

  (七)搬迁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次。搬迁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选择安置房安置的,征收人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两次搬迁费;选择货币安置的,征收人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

  (八)临时安置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临时安置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自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之日止,每次发放12个月。非被征收人原因,导致安置房未能在36个月内交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临时安置费按双倍计算,每次发放6个月,直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后,再予发放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用于房屋装修。选择货币安置,或由征收人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发放临时安置费。

  (九)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一次性发放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00元/㎡的自行安置费。

  (十)选择货币安置的,其供电、给水、网络、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十一)选择安置房安置的,统一安置于城区芦春小区3#、7#或留安安置房,按居住小区标准,统一征地、规划、设计、建设、安置。装修及设备标准如下:

  1.外墙装修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和天棚为水泥砂浆粉刷,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不抹面,室内无隔间。

  2.门、窗、住宅入室外门安装符合标准的刚质防盗门,外窗为塑钢或铝合金玻璃窗,不安装内门、窗。

  5.其他:安置房水、电、电话、网络、闭路电视等管线连接到户。室内管线布设及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十二)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安置价1600元/平方米;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的部分,按安置价1600元/平方米;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不含)至30平方米(含)的部分,按市场价的80%计算;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不含)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十四)住宅性质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厂房、学校、仓库、寺、庙、宫、祠堂、教堂、道路、护坡、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农业设施、自来水设施、通信基站等有合法权属的按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没有补偿标准的,由评估机构评定。不享受安置房待遇,不发放临时安置费。

  (十五)权属合法企业的征收,按《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8〕32号)执行。

  (十六)属无产权(两违)厂房的征收,按《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安市城区规划范围无产权(两违)厂房征收处理意见的批复》(安政办〔2012〕437号)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持有1952年土改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财政部门办理的有关契据证明的;

  (四)被征收房屋在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设,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

  (五)被征收房屋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且不违反规划的;

  (六)被征收人原则上应提供房屋有关产权证明,如确因历史遗留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被征收房屋产权依据的,在2009年11月10日以前建设的被征收房屋,符合一户一宅的,被征收房屋在3.5层以内并且户建筑面积300㎡以内(含300㎡)的视为合法产权;3.5层以上和户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均不进行安置,按被征收房屋结构重置价进行补偿。由所在溪东村出具被征地房屋的产权证明,并张榜公示无异议,经城阳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办理补偿手续。

  户籍分户认定参照《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8〕32号)文执行。

  房屋征收面积测量按《房产测量规范》《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8〕3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层高低于1.6米(不含1.6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1.6米(含1.6米)至2.2米(不含2.2米)的,按半层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米(含2.2米)至4米(不含4米)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4米(含4米)至6米(不含6米)的,按1.2层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6米(含6米)至8米(不含8米)的,按1.4层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8米(含8米)以上的,按1.6层计算建筑面积。外挑阳台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元/㎡发放奖金给予被征收人。

  (二)按照“先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先选房”的办法,征收人按先后顺序给被征收人发放安置卡。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每推迟一天,奖金递减10%,直至扣完为止。

  (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拒绝向征收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依法处置。

  被征收人属五保户、低保户、病灾户、孤寡老人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向征收人全面移交被征收房屋的,由城阳镇溪东村公示无异议后,经城阳镇人民政府确认,给予30000元/户的困难补助。

  (一)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凡用地范围内需征收的房屋,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征收。

  (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拨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册、协议和财务账册等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

  (五)实施单位要成立产权调查确认小组,成员由乡镇及业务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司法局、行政执法局、征迁办、两违办等组成。

  毛石基础,24厘米砖墙承重,木楼板,钢筋砼楼梯,钢筋砼走廊,木屋架,瓦屋面。

  木柱承重,柱梢直径19-28厘米,木板墙,木楼板,木楼梯,木屋架,瓦屋面。

  木柱承重,柱梢直径14-18厘米,木板墙,木楼板,木楼梯,木屋架,瓦屋面。

  木柱承重,柱梢直径12厘米以下,木板墙,木楼板,木楼梯,木屋架,瓦屋面。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正常或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或经过一般性的维修能恢复的。

  结构一般性破坏,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要进行大修或翻建、改建。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4.砖石围墙:12墙130元/平方米、18墙160元/平方米、24墙200元/平方米(含大门)

  29.实木装饰门(双面贴面板、刷油漆)(2100×900):770元/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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