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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设施农用地

土地流转 2019-09-06 22:1914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设施农用地是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一是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二是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三是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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