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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棠下镇桐井股份合作

土地流转 2020-12-07 04:148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棠下镇桐井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棠下镇桐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3.4930公顷(折合202.3950亩,其中:耕地1.7473公顷、林地0.0346公顷,养殖水面3.9097公顷,其他农用地4.4201公顷,建设用地0.0517公顷,未利用地3.3296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180万元/公顷、林地18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8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4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180万元/公顷(待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0年7月4日前到棠下镇桐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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