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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开展土地储备机构调查 共涉及11家机构

土地流转 2019-05-08 01:0817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更好地适应储备土地管理新形势、新要求,近日,宜春对全市土地储备机构的人员类别、单位分类、机构级别等相关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并对当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土地储备相关政策进行了有效梳理。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经调查梳理,宜春市共有11家土地储备机构,从业总人数123人,已全部成功纳入2018年版自然资源部名录管理,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市11家土地储备机构均由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资金及形式资产监管。全市11家土地储备机构均代表当地政府对所在辖区行使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管护、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一系列工作。(谌海峰 曾洛萍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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