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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换届选举 2020-04-17 22:1917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指导全省依法做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居民群众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8〕1号)。《通知》要求各地在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遵照执行。

  《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社区工作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基层意见,对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5〕2号)进行修订的。《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分别为“总则”、“选举工作机构”、“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候选人的产生与宣传”、“投票与当选”、“辞职、职务自行终止、罢免和补选”、“法律责任”、“附则”。

  《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印发之日(2018年8月31日)起施行,原《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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