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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资助的同学看过来!海南现行助学政策今年

政策法规 2019-09-07 04:058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又到金榜题名时,寒门学子考上心仪学校,却负担不起学费怎么办?记者近日从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国家和我省进一步健全“奖、贷、助、勤、补、免”以及“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为贫困学子就学提供强有力保障。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助学政策共有29项。其中,学前教育资助项目2项,义务教育资助项目3项,高中资助项目3项,中职教育资助项目5项,高等教育资助项目16项。

  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陈炜表示,现阶段正是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期,有贷款需求的大学生和家长可前往各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一是学前教育“三类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750元提高到1300元;

  二是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更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4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是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据陈炜介绍,我省实施学生资助政策以来,每年的资助金额和人数都在增长,资助金额从2007年的1.48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11.59亿元,增长近7倍;资助学生人数从2007年的13.49万人次增长至2018年的58.24万人次,增长了3倍多。此外,我省自2008年以来,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3.7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66亿元,资助贫困学生5.13万人。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简称为“三类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每名幼儿受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除了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1300元外,每生每年按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我省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此类学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还可同时获得每生每年2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习生活用品费及伙食费补助

  ●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以上两项补助合计小学每生每年2400元,初中每生每年2900元,由我省各市县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分为2档:1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2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500元。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两项合计)。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免除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免除)。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住宿费。

  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每年奖励1500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之外,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500元(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项目补助〈福彩公益金〉的不再享受);以上几类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教材费400元(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费、教材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予以统筹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或毕业高中学校咨询办理,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每生500元,就读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每年补助生活费6000元。

  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中央部署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我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本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生为每年3000元,本科生为每年4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高等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教育阶段奖助学金标准更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项目,研究生每生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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