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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

政策法规 2019-10-30 20:055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发布机构:休宁县岭南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25 14:55:35 信息来源: 休宁县岭南乡 浏览次数:49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2019年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项目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全县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25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当年统计就业率(含居家就业、灵活就业)达到70%以上。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坚持就业导向,开展精准培训。定期开展贫困群众培训需求摸底调查,适时调整和完善贫困群众培训需求台账。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各地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促进实现就业。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年)》(皖人社秘〔2018〕431号)规定的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执行。

  技能脱贫培训实施程序遵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技能脱贫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实招、见实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7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其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签到、培训日志、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请表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省属企业向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具体程序为:

  1.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对于中小微企业招工量小且分散,无法组织开展企业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秘〔2017〕36号)规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可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期满按培训合格人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年)》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具体程序参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执行。

  1.强化指导服务。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全年新增55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2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属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培养的任务落实到技工院校,生源选送的任务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本地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方式,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注重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新技工身份验证和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年限实施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技工培养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异动预警处置,做好新技工培养与产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3.广泛宣传发动。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等,通过新媒介、网络平台、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技工培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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