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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整版谈“稳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政务公开 2019-07-02 21:165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良好的社会治理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有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整治社会治安领域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社会治理转型升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平安中国强基固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为艰巨,我国社会治理站在了新的起点上,面临着新挑战、新机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形成理想的社会治理效果,需要继续在实践中把握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明确治理任务,坚持基本遵循,把新时代社会治理提升到更高水平。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努力,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兴旺发达,既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也创造了社会稳定的奇迹。中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平安中国建设给亿万中国人民带来安定生活和良好发展环境,也为世界和平发展与全球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实践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突出表现在: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着力推进合作共治;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公平正义为要旨,以公共服务为抓手,夯实社会治理基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国家安全体制为基石,健全立体的公共安全体系;以基层为中心,以条线为抓手,加强城乡社会治理;以法德共治为框架,推进诚信建设,完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以体制机制创新为路径,稳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也应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社会矛盾更为多发,社会治理也面临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如:社会主体的持续互动仍然缺乏科学的机制设计,社会活力的深度激发仍然缺乏系统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体有效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仍在摸索。经过长期实践探索,从宏观到微观,人们对社会治理理念已经形成一些共识。但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长,社会治理面临的具体问题更为复杂,在不同领域如何切实推动公众参与、形成有效社会协商,如何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仍需要继续在理论和实践上深入探索。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具体来看,新时代社会治理肩负着以下几方面任务。

  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首次被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是我国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一次重大创新,意味着中国社会建设在顶层布局上迈上了新台阶。其后,党中央对加强治理、完善体制、创新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社会治理思路日益清晰、效能日益彰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形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将其置于国家发展全局高度,标志着中国社会治理迈向格局构建的新阶段。社会治理格局是在更高层次更大系统中对社会治理事业的立体化全方位谋划和安排,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它不仅要求建立社会治理多元的制度体系、完备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的社区自治体系,还意味着要营造出这些体系有效运转和相互支撑所必需的系统条件。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13年,习同志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出和反复强调,标志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增加了主观评判标准,意味着各项社会治理事业不仅要追求社会治理客观治态,还要追求人民群众的主观治感。这对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成果的外显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出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高层次的满足。

  融合社会治理系统。2016年10月,习同志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作为党在过去5年的工作成就予以肯定。同时,在“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一节中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突显了将社会治理与民生发展一体规划的系统融合新思想和新要求。系统融合的社会治理观不仅要求将社会治理置于民生改善乃至国家治理大系统内一体谋划,还要求社会治理子系统内部融合增效。比如,实现专门问题系统化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融合;推动治理能力系统化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探索治理责任一体化增效,促进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的系统融合。

  当前,社会治理的具体矛盾、现实焦点和手段工具都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面对新起点和新任务,在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靶向发力、精准治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应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靶向治理,瞄准问题、聚合资源、精准施治。比如,超大城市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网络舆情治理等问题,都是当下社会治理的难点所在。应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通过专题探索、逐一攻坚,综合运用各类技术手段,提升治理的主动性,增强治理主体的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应对改革攻坚期的各种矛盾,推动社会治理向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危机预防、风险治理。风险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发展速度越快、社会复杂性越高,社会风险可能就越大。预警、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提升社会风险治理能力,要求治理理念从矛盾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变,全面增强治理的前瞻性和预判性;从关注内部不稳定因素向同时关注内外不稳定因素及其相互作用转变,遵循和运用矛盾的成因诱因理论、燃点引爆点理论、危机生命周期理论等来探索破解方案、优化应急预案,并规划治本之策,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科技驱动、智慧治理。智慧社会是以宽带通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的全新社会形态。随着我国社会向智慧社会迈进,社会治理不仅要有效发现和回应新问题,还要顺应时代要求,致力于探索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揭示传统方法难以捕捉的现象,呈现现象背后的要素关联,提供新的指标和评价体系,为预测和决策提供支持。应当充分依托和深度应用现代科技,优化治理工具,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向智慧治理迈进。

  以文化人、价值引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兼收并蓄、和而不同等优秀传统文化,凝结在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中,影响着人们的交往方式和行为准则,是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构建一种自尊自信、理性平和、诚实守信、宽容务实的社会文化,涤荡负面情绪,舒缓焦虑、消解戾气,避免极端行为。在这方面可以借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品行,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还应善于运用心理学、社会学、行为学等科学理论改进社会治理策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高尚道德,有效引导人们做出适当行为,为社会治理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任务、面向新目标,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发,利益关系复杂,社会治理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升级,既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又保持社会有序,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战略统筹与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在保障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循法而治。一方面,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各类探索实践,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随着社会治理向深层次推进,治理的触角必将延伸得更深更广,对个人生活产生更加明显的影响。这就需要法治有更大作为,以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法治建设要兼顾多元目标,稳定主体间互动预期,充分释放制度功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常态施治。在当下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既有规范和机制的作用,绝大多数问题是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因此,社会治理仍应以常识常态为基,遵循法治约束、制度约束。在社会治理中鼓励创新,是鼓励人们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化解原有体制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因而创新需要遵循规律和系统相容性,以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应当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格局逐步成熟定型。

  安全是人们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没有受到威胁、危害,没有遭遇风险、损失的状态。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必须使人们的人身及财产有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建设平安中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也是人民群众的切身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我国社会总体安全状况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平安中国已经成为我国一张亮丽的国际名片。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这更需要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人民安全大如天。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手段来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树立人民安全就是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意识,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针对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开展工作,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维护安全的具体工作中,给人民群众以更加有效、有力的安全保障。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前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须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全地生产和生活。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体现在各个方面,具体说来包括秩序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等。这些安全需求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要得到法律的确认和切实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实现和维护这些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在立法上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将人民群众的安全诉求转化为立法的制度设计,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法律制度。在法治实施方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那些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打击,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维护公共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还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社会治理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应当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是实现安全的可靠基石。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成为公共安全的享有者、评价者,成为公共安全体系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具体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发动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制止、检举、制裁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尽早尽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过程有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满意。

  动员人民群众共建平安中国,需要提升公民在安全问题上的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要善于引导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避免作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当行为。提高舆论工作实效,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公共安全的先进事迹,促成风尚、树立导向,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安全、抵制危害安全行为的道德法律共识和自觉行动。让人们认识到,每个公民都是平安的享有者,更是平安的建设者和维护者。通过大家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自觉维护安全,巩固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平安中国注入强劲动力,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让平安中国这张国家名片更加闪亮。

  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治理显现出阶段性特征,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同时,随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吃得放心、住得安全、出行平安等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这就要求我们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情况,只有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才能更有效地将各种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立法执法司法问题,更好地让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规范化,实现社会平安稳定和谐。

  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需要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化、法治化的社会治理转变,形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社会治理机制。应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有关部署要求,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方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合理配置社会管理部门职能,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等重大改革,建设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制。

  加快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目前,在社会治理领域中,还存在一些法律规范空白,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内容相对陈旧,不适应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这就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快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对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决策部署、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实际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及时作出调整。重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社会治理法律规范,发展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体系,巩固平安中国建设的制度成果,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为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鼓励地方把平安建设过程中的成熟经验、好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地方法规,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法规的权威性。同时,加强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法制监督工作,确保社会治理法制权威、统一。

  体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政府运用法治手段进行社会治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调节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矛盾、保障人民权益过程中,都要体现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增进人民群众的信任,更好激发社会活力。政府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依法全面履行社会管理与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社会风险、处理社会纠纷、破解治理难题、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各项权利,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依法维权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危害群众权益、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类问题,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从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营造社会治理法治氛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政府职能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形成普法工作的责任体系与考核体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运用大数据、自媒体等技术手段拓宽法治宣传渠道,推进普法精准化。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社会治理法治创建活动,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社会治理各环节,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引导和支持基层群众加强法律意识,依法开展自治事务,规范各类社会主体行为,探索自行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24省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司法部自2017年8月下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至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规划设计、设施配备、队伍建设、规范运行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展。【详细】

  教育部: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也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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