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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

政务公开 2019-09-06 21:2614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发布机构:歙县上丰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06 16:24:59 信息来源: 歙县上丰乡 浏览次数:17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妥善处理主动公开与保护政府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机制不健全、发布不准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建立和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审查,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可参照黄政办秘〔2018〕99号执行)和审查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原则,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中,应当实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6.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7.政府信息中含有党务信息的,适用《党务公开条例》规定,不纳入政府信息公开。

  以上第1、2、3项属于绝对不予公开事项,第4、5、6项属于相对不予公开事项。各地各部门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审查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管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重要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公开栏和其他公开平台信息发布监管,将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市政务公开办将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的信息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等有关规定的,取消评选评优资格,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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