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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锐评:让“无孔不入”的偷拍无孔可入

政务公开 2019-11-28 19:3612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等11项征收收费事项,取消“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核发”等5项变相证明事项,对依据不足或与改革精神不符、与工作实际脱节的198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22日下午,重庆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重庆(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及公布实施情况。

  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姚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2015年,重庆首次完成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重庆出台区县、乡镇行政权力通用参考目录,指导区县和乡镇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搭建起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体系。2018年,重庆对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发布市级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今年4月以来,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重庆全面启动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10月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实施。

  本次清理共保留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5655项,其中行政许可705项、行政处罚3730项、行政强制170项、行政确认236项、行政检查157项、行政奖励92项、行政给付59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裁决18项、其他行政权力453项。在保留的三级行政权力事项中,市级4399项、区县级4635项、乡镇级122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编制责任清单,逐一列明追责依据。目前,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已全部导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而在本次清理中,有198项“依据不足或与改革精神不符、与工作实际脱节”的行政权力事项被取消;541项可以由市场调节、公民自治的事项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如“对绿色旅游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和复核”“对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确定和评估”等);431项依法既可由市级实施也可由区县实施的事项,明确由区县实施,市级不再实施;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82项行政权力事项,以委托方式下放乡镇实施。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方面,同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62项。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逐项核实,部门间转移权力事项1202项,对586项部门间重叠交叉权力事项明确由一个部门实施,避免职权重叠交叉。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等11项征收收费事项,取消“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核发”等5项变相证明事项,增加支持企业创新、强化金融监管、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等11项事项。针对权力依据中反映出的法规制度不协调、立法与改革不适应等问题,对116部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

  陈姚副局长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发掘权力清单在制约权力、便民利民、辅助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进一步推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群众“看得懂、用得上”,避免清单与实际工作“两张皮”。二是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将行政权力清单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清单的基础性制度作用。四是将行政权力清单作为构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数据库,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督,真正让权力清单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

  市政府办公厅职转处处长瞿强介绍说,行政权力清单工作与机构改革有很大的关联。在这次本轮机构改革中,对部门的职能调整非常大,在部门职能调整很大的情况之下,如果说权力清单不及时更新的话,就会造成管理上或者服务上,或者执法上面很大的一些混乱。所以在机构改革推进中,就开始谋划新一轮行政权力的清理。然后在部门刚刚调整到位就正式开始了这项工作。从这次清理的过程来看,因机构改革导致行政权力实施主体要素变化的达60%以上,因为机构改革在部门间调整权力的事项有1202项,有586项部门间重叠交叉的权力事项,“我们把它明确到一个部门的身上来实施。这就建立了一个权责匹配,然后政令畅通的高效运转的体系。”

  瞿强表示,此次清理,取消行政权力198项,对541项可以由市场调节、公民自治的事项不列入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边界,厘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基层发展的主动权,提高了行政效率和质量。但“放权”不等于“放任”。放权必须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结合,将管理与服务、执法与服务统一起来。放权后,将努力推进行政方式向柔性行政转变,更多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协商等非强制性手段履行法定职能,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如,本次取消的行政权力,有的调整为公共服务,有的调整为市场和社会自主管理,有的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标准化清单体系,并通过“愉快办”“互联网+监管”,以及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把这些事项全部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方式,大力推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模式,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彭湃介绍说,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行政权力事项要四级四同,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和类型等基本要素要做到相同,在国家、省、市、县要做到四级统一,就没有对乡镇这一级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统一规范的具体的要求。重庆市主动地将清理规范工作延伸到了乡镇这一级,将行政权力统一规范到乡镇和街道,这是重庆的一个工作特色和亮点之一。

  随着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化,重庆各乡镇街道,在今年上半年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是在机构建立之后,亟待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为此我们组织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机关和部分基层执法人员,部分专家学者专门针对乡镇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反复的论证,多次征求基层区县、乡镇(街道)的意见,依法界定乡镇(街道)法定实施行政权力。”界定乡镇(街道)法定实施的行政权力122项,重新明确了可委托乡镇(街道)实施事项82项,初步解决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后干什么的问题,也为进一步探索深化基层赋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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