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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举行三级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及公布实施新闻

政务公开 2019-11-25 19:0317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11月22日重庆举行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及公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11月22日,重庆举行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及公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请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姚、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职转处处长瞿强、重庆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彭湃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姚同志发布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及公布实施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还有市政府办公厅职转处处长瞿强同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彭湃同志。

  大家下午好!现在,我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及公布实施有关情况: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2015年,我市首次完成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我市出台区县、乡镇行政权力通用参考目录,指导区县和乡镇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搭建起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体系。2018年,我市对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发布市级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今年4月以来,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我市全面启动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10月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实施。

  本次清理共保留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5655项,其中行政许可705项、行政处罚3730项、行政强制170项、行政确认236项、行政检查157项、行政奖励92项、行政给付59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裁决18项、其他行政权力453项。在保留的三级行政权力事项中,市级4399项、区县级4635项、乡镇级122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编制责任清单,逐一列明追责依据。清理保留市、区县、乡镇三级公共服务事项460项,其中市级364项、区县348项、乡镇80项。目前,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全部导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一)在内容上拓展,清理工作突出一个“全”字。一是全口径。将市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二是全层级。由市级部门牵头,上与国家部委清单衔接,下与区县、乡镇权力事项贯通,将市、区县、乡镇所有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清理,形成符合国家“四级四同”(同一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4项要素在国家、省、地市、区县4级统一)要求、我市“三级四同”标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相同事项在不同地区的基本要素完全相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全类型。除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外,还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理范围,清理结果将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合并形成“10+1”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四是全流程。清理不仅停留于事项本身,还进一步向事项监管和清单运用延伸,按照事项清理、权项处置、细化实施、流程优化、网上运行五个环节依次进行、协同推进。

  (二)在深度上延伸,注重与相关改革的有效衔接。一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同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62项。二是与机构改革衔接,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逐项核实,部门间转移权力事项1202项,对586项部门间重叠交叉权力事项明确由一个部门实施,避免职权重叠交叉。三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衔接,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等11项征收收费事项,取消“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核发”等5项变相证明事项,增加支持企业创新、强化金融监管、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等11项事项。四是与立法工作衔接,针对权力依据中反映出的法规制度不协调、立法与改革不适应等问题,对116部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

  (三)在“放”字上着力,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一是对依据不足或与改革精神不符、与工作实际脱节的198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避免权力清单与权力运行两张皮;二是对541项可以由市场调节、公民自治的事项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如“对绿色旅游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和复核”“对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确定和评估”等),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三是对431项依法既可由市级实施也可由区县实施的事项,明确由区县实施,市级不再实施,推进权力下沉;四是明确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82项行政权力事项,以委托方式下放乡镇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掘权力清单在制约权力、便民利民、辅助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进一步推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群众“看得懂、用得上”,避免清单与实际工作“两张皮”。二是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将行政权力清单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清单的基础性制度作用。四是将行政权力清单作为构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数据库,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督,真正让权力清单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

  此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启动时间正好在机构改革完成之时,请问两者有什么关联?

  本轮机构改革对部门合并归类重组力度空前,部门职能调整很大,如果权力清单不及时更新,容易造成管理和执法混乱。因此,在本轮机构改革推进中,我们就同步谋划新一轮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部门调整基本到位,我们立即启动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确保两项工作无缝衔接,其目的就是为机构改革后部门建立健全权责匹配、政令畅通的高效运转体系提供有效保障。

  从清理结果来看,因机构改革导致行政权力实施主体等要素调整变化的达60%以上,因机构改革在部门间调整权力事项1202项。按照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的要求,对586项部门间重叠交叉权力事项明确由一个部门实施,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新出台的行政权力清单与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相对应,夯实了机构改革成果,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据了解,目前我市乡镇(街道)已完成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请问本次出台的权力清单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执法事项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到“四级四同”,即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尚未对乡镇级行政权力事项提出统一规范的具体要求。我市主动将清理规范工作向最基层延伸,将行政权力统一规范到乡镇(街道),这是我市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之一。

  随着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化,我市各乡镇(街道)已于上半年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是,机构建立后亟待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为此,我们组织了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执法机构和部分基层执法人员、部分专家学者等,专门针对乡镇级行政权力事项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全面征求意见区县和乡镇意见,依法界定了乡镇(街道)法定实施的行政权力122项,重新明确了可委托乡镇(街道)实施事项82项。初步解决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后“干什么”的问题,也为进一步探索深化基层赋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媒体朋友们,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为止。谢谢大家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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