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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让行政执法“晒晒太阳”

政务公开 2019-05-02 17:4011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对上海这样的城市来说,要赢得城市发展的主动,不可能简单依靠优惠政策的比拼,更不可能靠低要素成本来竞争,唯有优化营商环境才是最持久、最强劲的制胜之道。”今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上海营商环境大会上表示。

  李强书记的一席话在上海各区、各部门引起了热烈的反响。2018年以来,上海新春新气象,上海各区、各部门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为企业打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其中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以“制度+技术”为抓手,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措施,营造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受到在沪众多企业的大力点赞。企业们纷纷表示,“上海行政执法的制度更健全、程序更规范、方式更灵活、监督更有效、效能更明显。”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不遗漏”,改版升级办事指南、行政权力运行“看得清”,完善随机抽查机制、执法过程“更透明”,探索系统自动推送、事后信息公示“更及时”,2018年以来,上海市发改委以“行权规范、过程透明、公布及时”为目标,加强对执法事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内容的公示,着力推进“阳光执法”。

  打开上海市政府网站“一网通办”栏目,点击上海市发改委入口,14项政务服务事项被依据不同办事场景细化成116份办事指南,“明明白白”地“晒”在网上,企业只需根据目录清单上的申请材料名称和要求、受理条件、办理期限、办事流程、咨询方式等信息“按部就班”操作,就能轻轻松松办好事。

  在上海市发改委官网上,一张动态调整的“权责清单”实时公示,该清单是在上海市发改委全面建立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对因法律修改或机构改革赋权、承接、取消、整合的权力事项及时调整,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同样还在上海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的还有“行政许可发文”,上海市发改委在起草行政许可发文的同时,将项目名称、相对人、许可内容、许可时间等要素自动生成公示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并通过数据对接,向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公示。2017年至今,共公示行政许可事项96项,行政处罚事项49项。

  另外,上海还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抽查,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涵盖市、区节能审查项目名录库,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并将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依据、抽查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确保抽查过程透明、抽查结果公正。

  “执法信息网上留痕,执法人员配备可以录像的执法记录仪,形成纸质材料归档保存。”近年来,上海通过音像、文字对执法信息进行记录,线上、线下对执法资料进行保存,实现多维度、全方位记录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全流程可回溯可监督。

  以上海推进“一网通办”为契机,上海市发改委将除涉密信息系统外其他信息系统全部迁移至电子政务云,将14项政务服务事项从申请、接收、受理、委托评估到结果公示等,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同时,所有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均通过OA办公系统实现收文登记、交办处理、发文审核、校对文印、归档查询等全过程记录。

  同时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与其他部门审批监管系统执法数据互联共享。目前,已完成25个委办、78个事项的审批数据对接,初步实现了对上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从立项、报建、开工、竣工到后续监管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上海市发改委还为价格执法人员配备了具有录像、照相、录音功能的便携式执法记录仪,明确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形、视听资料保存条件以及违规使用的监督处理措施。同时还对委内各业务处室也分别配置了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等设备,以备在日常工作中记录相关音像信息。

  最后,上海市发改委为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已办结的许可、检查、处罚等执法材料,由执法承办人员及时整理归档成册,定期由业务部门交档案室统一保管备查,同时做好纸质档案材料电子化工作,建立档案查询数据库,方便通过系统查找档案信息。

  如今在上海,一套“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决策机制已悄然形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正不断提升。

  现在,要在上海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上海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对被列为重大项目的,明确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核。上海市发改委通过制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不断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去年4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明确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行为,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数据统计,2018年共对12件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基本建立。

  另外,为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上海市发改委在委内发文程序中设定信息公开审核环节,全部发文均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公开属性,确保执法公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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