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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

精准扶贫 2019-07-28 14:1310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及科技部《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农〔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科技扶贫工程,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助推科技扶贫精准脱贫,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选派及其团队组建工作。经县(市、区)、市(州)科技局推荐,按照组团程序和工作原则,全省共选派

  (二)市(州)科技局负责加强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促检查。

  (三)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具体管理和年度考核。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服务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依据服务协议组织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四)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组织科技特派员采用“1对1”或“1对多”的方式为县域所有贫困村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问题,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五)科技特派员须与所服务贫困村签订服务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并认真开展技术服务,精准对接贫困村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贫困村培育或壮大一个主导产业。科技特派员依据服务协议,接受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织的年度考核。

  (一)联动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共同筹集。科技厅已在2019年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应结合项目实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应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二)强化激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积极落实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内考核为优秀者,在本单位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应优先考虑。市(州)科技局对辖区内服务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及科技特派员可予以表彰表扬等激励,并结合“三区”科技人员工作倾斜支持。省科技厅将适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整合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强宣传。县(市、区)科技局、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应及时宣传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服务热情。每团每年报送工作简报不少于2篇,科技厅将择优在《四川科技扶贫工作简报》刊发,定期组织汇编,并择优向《科技日报》等媒体推荐。

  (四)真帮实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及成员要心系贫困村、贫困户,履职尽责,敬业奉献,用真情、出实招。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治理,正风肃纪,遵规守纪,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作风严、成效实。要发挥技术特长,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真扶贫、见实效。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注意生产及个人安全。

  请各市(州)科技局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协议,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备案;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19年度考核结果,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备案。服务协议和年度考核结果可盖章后电子版报备,发送至邮箱。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工作简报发送至邮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及科技部《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8〕17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助推科技扶贫精准脱贫,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选派及其团队组建工作。经县(市、区)、市(州)科技局推荐,按照组团程序和工作原则,全省共选派2787名科技特派员(名单详见附件1),按照“一县一团”方式组建140个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实现科技特派员对我省11501个贫困村(含已退出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二)市(州)科技局负责加强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促检查。

  (三)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具体管理和年度考核。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服务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依据服务协议组织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四)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组织科技特派员采用“1对1”或“1对多”的方式为县域所有贫困村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问题,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五)科技特派员须与所服务贫困村签订服务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并认真开展技术服务,精准对接贫困村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贫困村培育或壮大一个主导产业。科技特派员依据服务协议,接受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织的年度考核。

  (一)联动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共同筹集。科技厅已在2019年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应结合项目实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应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二)强化激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积极落实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内考核为优秀者,在本单位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应优先考虑。市(州)科技局对辖区内服务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及科技特派员可予以表彰表扬等激励,并结合“三区”科技人员工作倾斜支持。省科技厅将适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整合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强宣传。县(市、区)科技局、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应及时宣传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服务热情。每团每年报送工作简报不少于2篇,科技厅将择优在《四川科技扶贫工作简报》刊发,定期组织汇编,并择优向《科技日报》等媒体推荐。

  (四)真帮实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及成员要心系贫困村、贫困户,履职尽责,敬业奉献,用真情、出实招。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治理,正风肃纪,遵规守纪,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作风严、成效实。要发挥技术特长,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真扶贫、见实效。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注意生产及个人安全。

  请各市(州)科技局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协议,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备案;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19年度考核结果,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备案。服务协议和年度考核结果可盖章后电子版报备,发送至邮箱。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工作简报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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