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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2019-07-29 18:0312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州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梳理了国家、省、州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100问,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目前,有的政策正在研究之中,有的政策正在补充完善之中,政策的适用以相关职能部门印发的文件为准。收集整理中,难免有错漏之处,敬请广大干部群众谅解。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责任,合力攻坚;深化改革,绿色发展;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勤劳致富,光荣脱贫。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实施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安居、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兜底保障、社会扶贫和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9项建设任务。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其中,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对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2)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到2019年,全省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年退出的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4)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3)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90%以通380V动力电;

  (7)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1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力争达到5万元。(此条为2017年拟新增)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贫困乡镇退出主要考核:贫困发生率、收入增长率、精准帮扶、产业发展、道路通畅、农村饮水、电力和信息化建设、就学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10项内容,贫困乡镇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相关行业部门。

  (1)减贫成效。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县退出的计划完成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

  (3)精准帮扶。包括帮扶对象对党委政府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工作的满意度和到户项目资金覆盖率。

  考核指标设置为县域经济发展成效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其中,一类县县域经济分类考核评价结果占40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占60分。二类县县域经济分类考核评价结果占50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占50分。大理州11个贫困县均属二类县。

  以市场为导向,优选特色产业;以龙头带动为核心,大力培育和引进新型经营主体;以组织创新为重点,构建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以先进典型为引领,示范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特色产业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贫困村有产业、有带动企业、有合作社;贫困户有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

  把贫困户精准受益作为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和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财政投资的前置条件;鼓励开展股份合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推广订单帮扶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

  引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提供就业岗位,带动贫困户增加工资性收入;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带动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积极发展订单收购,带动贫困户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贫困户利用扶贫政策性贷款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加投资性收入。

  (1)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策”产业培育行动,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因户施策,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100%纳入产业扶贫范围,每户至少有一个稳固增收的扶贫项目。

  (2)推广“党支部?+?龙头企业?+?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利益链接机制,由党支部组织发动,选准引进龙头企业,采取流转土地收租金、以银行贴息贷款合作经营、进企业打工挣薪金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3)推广“产金互促”产业扶贫模式。由县乡党委、政府引导,村党组织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在贫困户自愿前提下,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信贷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经营,投入到发展基础好、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强、信誉度高的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4)推广农村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模式,管好、用好贫困村的产业发展互助资金,为贫困户提供了简便、灵活、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小额生产发展资金,极大地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

  (5)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15%,州财政安排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的产业发展资金40%以上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乡镇和贫困村,财政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要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前置条件。

  (6)全州动员了401家民营企业与全州418个村(其中贫困村300个)结对帮扶,通过建基地、订单收购、吸纳劳动力、捐资等方式帮扶贫困村贫困户。

  到2018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实现累计转移就业1500万人次(省外转移就业500万人次)。力争到2020年末,对每个适龄贫困劳动者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一个适龄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全省培训贫困劳动力300万人次,实现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80万人次,带动促进100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18年末,大理州农村劳动力实现累计转移就业96.7万人,2017年实现新增转移就业22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万人次)。

  (1)培训补贴。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如:农业部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工会“云岭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科技部门“星火计划”;人社部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共青团“青年领头雁”等。

  (2)学历教育补助。对就读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除?享受国家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外,可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从2016年起,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

  (3)创业贷款扶持。对有创业能力并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10万元以内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及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政策。

  (1)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凭车票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交通补助,车票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实际车票价格给于补?助,补助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有组织的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可按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的标准申报就业创业补贴,补助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到所在的乡(镇)政府或县(市、区)就业局(中心)登记外出务工意愿和个人身份信息、专长及联系电线)到各类正规人力资源市场求职。

  (3)在政府或正规中介机构的人才公共招聘网上搜寻岗位信息、填报求职意向。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一般可参照“五步法”申请放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1)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选择适合项目,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证明、银行卡号等);

  (2)村级组织初审(对贫困户家族及社区信用评价、对项目能力规模市场等初审、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3)乡级审核客户经理实地调查(看项目与实际及扶贫规划相符否、确定项目可行性、贷?款规模、期限);

  扶贫再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对其发放的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的支持范围是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放对象是上述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贫再贷款的利率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目前扶贫再贷款利率水平分别为3个月1.45%、6个月1.65%、1年1.75%。扶贫再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三个档次,借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累计展期次数最多可以达到4次,通过展期,实际使用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年。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省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面由10%扩大到30%。

  “两免一补”: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子女享受免学杂费、免课本费政策,寄宿生享受国家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同时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800元)。

  (1)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国家一等助学金。

  (3)生活补助。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享受其它政策外再给予按每人每年2500元的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州两级财政按照4: 6分担。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学校,国家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收费?标准高出2000元补助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3)生活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贯彻落实,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在“四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1)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2)学费奖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专科(含预科)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中央部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学费奖励。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3)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研究生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13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各学校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得到救助。

  对县域内“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一年存在?不达标;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未完成“控辍保学”任务(小学、初中辍学率必须分别控制在0.6%和1.8%以下);未按时完成“大班额”消除任务。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首批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个病种纳入大病集中救治。(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

  政策43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有哪些倾斜政策?

  (1)参保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2)门诊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它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28种疾病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它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90%)。

  (3)基本医保住院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它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80%-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4)扩大医保保障范围。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36种国家谈判药品、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5)大病保险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它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6)医疗救助。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到90%,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7)医疗费用兜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8)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交付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9)“一站式”即时结报。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及时结算。

  (10)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对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

  (11)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生100%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

  围绕一个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确保两个目标(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实施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建立四道防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兜底保障)、开展五大行?动(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严控政策范围?外费用、基础设施建设三个一、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0%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0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100%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全额补贴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和州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 为人均180元/年,其中: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财政承担72元、州级承担21.6元、县级承担86.4元;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财政承担108元、州级承担14.4元、县级承担57.6元。如个人筹资标准发生变化时,涉及到的州县财政配套按2:8的比例分别承担。2.门诊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村两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诊免挂号费,所需资金由医院自行消化;免一般诊疗费,所需资金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即达到525元。对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3.住院基本医保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州内各协议管理医院基本医保不设起付线(州外未即时结报而回州内报销费用的参照州内标准执行,已即时结报的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执行,不再减免),进一步提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其中,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9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达到80%—8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70%。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

  4.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0-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8万元(含8万元)报销80%;8万元以上报销85%。

  5.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到90%。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资金由所在县市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6.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州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这条保障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已超过90%,省财政补助的人均60元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保障,确保州内住院全额兜底,州外住院兜底保障比例不低于90%。

  7.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2017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县,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限额包干)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8.实行州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者健康扶贫服务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州内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含民营)必须设置醒目的标牌标识,开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服务窗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绿色转诊窗口和一站式结算窗口”。

  9.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10.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到2017年底,实现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 覆盖,需个人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州县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具体为: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财政承担4.8元、州级承担1.44元、县级承担5.76元;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财政承担7.2元、州级承担0.96元、县级承担3.84元。如个人筹资标准发生变化时,涉及到的州县财政配套按2:8的比例分别承担。

  保费标准为58元/人/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进行100%赔付。保费由州县两级财政负担。

  州政府对新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的村卫生室,验收合格后州级财政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

  “十三五”期间,招录本(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00人;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200人;培养县级骨干医师600人;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全州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从2017年起,依托大理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计划用10年时间,培养乡村医生900人;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对口帮扶祥云县人民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口帮扶南涧县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对口帮扶永平县人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医院对口帮扶云龙县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对口帮扶剑川县人民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对口帮扶洱源县人民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口帮扶鹤庆县人民医院;上海浦东新区周浦医院对口帮扶弥渡县人民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对口帮扶宾川县人民医院、南涧县人民医院、永平县人民医院;大理大学附属医院对口帮扶漾濞县人民医院、弥渡县人民医院、巍山县人民医院、云龙县人民医院;上海市崇明区内公立医院对口帮扶巍山、南涧、漾濞、永平县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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