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宅基地转让协议

土地流转 2019-07-29 17:4517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宅基地是指公民用于居住房屋的建设用地及其附属用地,是国家为满足农民基本生存条件而特意划拨给农民用于建筑房屋的土地。不同于小产权房,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那么宅基地能否转让呢?如果能够转让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手续呢?宅基地的转让流程是什么?会花多少费用?宅基地的转让需要什么注意事项?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有关宅基地转让的知识,欢迎大家浏览!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七、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出租、出卖、抵押、入股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一规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这种禁止流转的规定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混乱;农村居民贷款困难;进城落户的农民出售宅基地使用权困难;想回农村居住的城镇居民又无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等等。因此,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探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依据民法原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为我国目前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原始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其原始取得的情况基本上只有审批取得一种,而通过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城镇居民、一户多宅的人以及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农村居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

  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

  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

  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

  宅基地转让条件和除外条件,以及宅基地转让的相关纠纷又哪些?转让人或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下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等。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可见,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宅基地使用证发放办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保护耕地,防止非法占地建房,决定对农村建房批准用地户和已建房屋无证使用户,统一发放宅基地试用证,使建房用地户和宅基地使用户取得住房用地的合法使用权,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一、对决定发证后新批准用地的建房户:按法定手续批准用地的建房户,要按规定的批准用地面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交纳土地管理费,发给《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户凭《宅基地使用证》由乡、村统一安排放样和破土筑基。

  二、已建房屋的无证使用户,包括经清查处理的非法占地建房户,以衬为单位对土地改革后至1985年5月31日的建房户,经统一清查丈量登记,由材委会填报分户清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发放《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规定: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全国光县就有2900左右。考虑到一些县还没有出台具体政策(大约50%),小编选取几个代表性的地方来看下宅基地的具体行情:

  当地银行对权属明确、两证齐全、优质区域的农房,按含宅基地估价40%进行抵押融资。2014年1至10月已办理802户,帮助抵押融资50108万元。可置换:宅基地可换货币、安置房、店面、商场、股权、写字楼等。置换补偿标准:征收经批准的集体宅基地,按该宗地所在区域住宅的土地基准地价进行折算,房屋补偿按照房屋重置价及二次装修结合成新率计算补偿。同时,经批准尚未建设的村民宅基地可等面积照顾购买安置房,购买价格按照低于建筑成本价1300-1500元/平方米计算,对低层房屋还可按照低于建设成本价照顾购买安置房,

  以《房地产权证》为依据,实测房屋和院坝占地面积(扣除本人在新村所占建设用地面积),按12万元/亩补偿。宅基地其他附属用地指未发林权证的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院林地,按12万元/亩,由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按8:2比例分配。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每亩补助价格西安为22万元~25万元,关中其他地区为14万元~16万元,陕南为10万元~12万元,陕北为16万元~18万元。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您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是您弟弟的,经全家协商后,您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一,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双方只能是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和外村村民不可以买卖,否则合同无效。

  第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三,如果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标准,就可以进行宅基地买卖了。但是必须要经过村集体同意,还必须要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只有这样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的宅基地买卖形式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一九九三年福建宁德XX某村村民B从A手中买得一块地,A将其持有的《霞浦县长春乡人民政府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交付给了B1、A的《霞浦县长春乡人民政府建房用地许可证》2、A将该地转卖给B的《卖断契》3、B向C所写“同意**地转C使用”的字据(但B否认该字据为其本人所写)4、C将该地转卖给D的《地契》5、D在该地上建房向政府有关部门所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事业性收费票据请问D该采取何种办法应对该事件?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