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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时谁是有权主体

土地流转 2019-08-12 15:389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河北省拆迁】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彭某诉曹某、孙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4月12日10:00,在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高楼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西城区拆迁】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赵某、赵某志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征收一案,将于2019年4月11日9:30,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3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东城区拆迁】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陈某刚诉陈某英用益物权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4月9日9:00,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区五层第29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2日14:30,郗某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2019年03月07日9:00,张某诉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万泉寺村村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55法庭开庭审理

  2019年3月6日9:00,北京博时文仪兴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长辛店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上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28法庭开庭审理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那么农村征地时,什么人是有权主体?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所有的,所以土地征收的时候,所有村民是土地的所有权人。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 广渠门外 首东国际大厦A座901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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