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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2019-11-04 23:5415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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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地 告 知 书 苏园国土征告字[2018]第 8 号 斜塘街道淞潭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7.1075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912095~912096、912117~912121:交通运输用地 91211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912095:东为空地,西为空地,南为道路,北为独墅湖大道 912096:东为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西为富民厂房,南为新华路,北为独墅湖大道 912116:东为金园街,西为星湖街,南为淞泽家园,北为普惠路 912117:东为淞泽家园,西为星湖街,南为道路,北为道路 912118:东为星湖街,西为淞泽家园,南为道路,北为道路 912119:东为道路,西为河道,南为空地,北为淞泽家园 912120:东为农作物,西为空地,南为空地,北为空地 912121:东为空地,西为空地,南为空地,北为空地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 [2014]5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水田 耕地 农用 地 旱地 菜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土地补偿费 (元/亩)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所涉村组人员已全部落 实安置保障,本批次征 地不产生需保障人员 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4000 12000 (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1、青苗补偿费按 2400 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 号文件规定, 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 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 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 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 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 据, 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 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18 年 3 月 1 日 征 地 告 知 书 苏园国土征告字[2018]第 9 号 斜塘街道淞渔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6.2979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912109~912110、912114:交通运输用地 9121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912109:东为道路,西为民房,南为空地,北为园区八中 912110:东为空地,西为空地,南为普惠路,北为道路 912113:东为空地,西为空地,南为河道,北为郭东路 912114:东为厂房,西为空地,南为空地,北为郭东路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 [2014]5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水田 耕地 农用 地 旱地 菜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土地补偿费 (元/亩)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所涉村组人员已全部落 实安置保障,本批次征 地不产生需保障人员 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4000 12000 (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1、青苗补偿费按 2400 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 号文件规定, 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 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 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 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 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 据, 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 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18 年 3 月 1 日 征 地 告 知 书 苏园国土征告字[2018]第 10 号 斜塘街道淞源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2.7307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912098、912106: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912098:东为河道,西为金芳路,南为新庆路,北为新城路 912106:东为金尚路,西为空地,南为新华路,北为空地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 [2014]5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水田 农用 地 耕地 旱地 菜地 园地 土地补偿费 (元/亩)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所涉村组人员已全部落 实安置保障,本批次征 地不产生需保障人员 安置补助费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12000 (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1、青苗补偿费按 2400 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 号文件规定, 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 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 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 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 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 据, 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 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18 年 3 月 1 日 征 地 告 知 书 苏园国土征告字[2018]第 11 号 斜塘街道星涛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0.5243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912094: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912094:东为空地,西为空地,南为纳米技术孵化基地,北为河道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 [2014]5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助费 水田 耕地 农用 地 旱地 菜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12000 所涉村组人员已全部落 实安置保障,本批次征 地不产生需保障人员 (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1、青苗补偿费按 2400 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 号文件规定, 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 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 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 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 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 据, 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 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18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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