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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村委会说得真的不一定算

换届选举 2019-11-01 19:4714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当然不是了。虽然村委会是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它不能唯我独尊,得需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可以。单从批准征地来讲,它就没有这个权利。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不仅如此,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村委会有什么权利。前面已讲到过,村委会没有权利进行土地的征收,意思也就是说,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征收土地的活动并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因为根儿上就不允许这件事,即便协议上已经签了字,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农民朋友遇到了这种情况,那可以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帮忙,然后向地方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申请查处。

  但是实践中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如果村委会是依法接受了征收人的委托,然后才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这时候一般会认为这个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委托这件事光听一面之词不能确定,最稳妥的办法是看到白纸黑字的委托协议,如果村委会拿口头委托当幌子进行非法征收,村民朋友们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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