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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中盖的是村委会的章合法吗?

土地流转 2019-05-21 18:2017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土地征收行为在我们身边还是很常见的,只要是征收行为就涉及到征收补偿的问题,对土地征收整个程序而言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执行,所有不按法律规定执行的程序都是违法行为,就算前边99步合法,最后1步违法也不可以,今天征地拆迁律师要讲的是法定程序中的-征收公告,近期有很多人咨询我们说,我们收到的征收公告盖的是村委会的红章,请问拆迁律师这合法吗?今天我们来解答。

  答案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不能作为征收主体也不能作为主体进行公告,也就是说村委会并没有权利执行这项征收活动,只能配合,所以盖村委会的章是不合法的,我们看一下规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告的意思是要告知被拆迁人,并不是随便一张纸,写着要拆迁就可以,公告内容也必须根据规定详细体现出重要内容,例如公告内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人的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信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时间等。

  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土地征收获取巨大利益,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除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可利用本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外,其他非农建设用地都必须向政府申请,所以造成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利益最大化,从老百姓手中低价买高价卖,其利润可以使群鬼推磨。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因为国家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项目才算公共利益,这也就造成很多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只要我想要征收你的土地,因为公共利益,必须征收,即使不同意强行征收也有法可依,这也就损害了农民朋友的利益,难道所有的征收项目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吗?其实不然,很多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征收,造成低价收高价卖,这也是房价久居不下的原因之一。

  对老百姓的征地补偿和低价收高价卖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微乎其微的,总体来说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过低,不能保障他们的生计,根据规定,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农产值计算的,跟土地征收后使用的价值、位置、经济发展、市场都没有关系,这就造成补偿低,而征收政府收入丰厚。

  以上是征地拆迁律师对征收公告盖有村委会的红章是否合法作出简单回答和对征收中遇到的常见问题简单阐述,如果你有什么征地拆迁中的法律问题都可随时咨询我们或者留言,希望我们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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