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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立足省情 辽宁修改地方性法规 努力提

换届选举 2019-06-08 17:1218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5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沈阳举行,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厅长方守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更好地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是必要的。

  会议决定,一是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进行了修改。修正后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修正后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内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修正后的《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内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三十三条内容为“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选票由乡人民政府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二是将全省第十三届村民委员会、第十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调整到2021年统一进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听取审议了一批工作报告和议案,举行了专题询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当前,辽宁正处于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关键时期。全省人大系统要继续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绩。省人大常委会要把依法履职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扣在推动全省重点难点工作任务上来,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与时俱进,加强和创新人大工作,努力实现全省人大系统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提质升级,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提高全民尊法守法意识,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打造安全的治安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下一阶段,辽宁省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宣传释义工作。通过多渠道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各级和广大群众对调整换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认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调整换届选举时间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省城乡社区、推动全省城乡社区党组织更好履行核心领导作用,有利于推动全省实现村(居)委会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克服全省村(居)委会成员短期观念、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本领、专心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保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稳定。二是指导全省依法依规调整配备村(居)委会成员。民政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发文,对调整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做好相关具体安排,指导各地对村(居)委会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研判,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健全联审机制,严把选举程序关,严肃换届纪律,对不胜任不尽职不合格的村(居)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进行调整配备,做好空缺成员的补选工作,切实补齐配强村(居)委员会成员。三是指导全省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2021年是我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首次同步换届选举年,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完善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全面开展调研摸底排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消除村(居)委会换届隐患工作。编印《辽宁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举办全省换届选举业务骨干示范培训班,全力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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