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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助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换届选举 2019-06-27 03:5518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责任分工。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只有明确责任分工,才能有利于干部选拔工作的开展,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进行。

  监督检查重点。第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第二,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第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第四,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新《办法》树立正确导向,有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明确责任主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新《办法》落实主体责任有利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新《办法》还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夯实国家从严治党工作,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新时代干部选拔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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