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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部选拔任用定“规”立“矩”

换届选举 2019-06-16 18:1318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漫画《漫画干部选拔任用这12种情形应当事前报告》,展示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这12种情形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国以任贤使能而兴,弃贤专己而衰。”选人用人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不仅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改革发展,也关系到一个地方的长治久安。在例举的12种情形中包括,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的;一次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是频繁调整干部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作为提名考察者;破格、越级提拔干部者等。无疑,为干部选拔任用定“规”立“矩”,才能把真正的好干部选出来,放在适当的位置,发挥应有的作用,规避“暗箱操作”。

  事实上,早在2002年国家就出台的《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五条就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那么,干部选拔任用这12种情形应当事前报告,实则是对干部选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为相关监督和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给出更好的标准。

  毋庸置疑,干部的选拔任用如果失真,或是存在罅隙,影响极坏,危害极大不容小觑。只有组织人事部门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换届纪律,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唯有落实好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与加强正向激励结合起来,才能匡正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让定“规”立“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说一千道一万,为干部选拔任用定“规”立“矩”,惩防并举才能正本清源。当然,把住“楼梯口”,才能让“带病”干部没有市场,就能保证干部队伍增量的纯洁。但也不排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一些干部选拔过程“打擦边球”。为此,还得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得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得把责任挺在前面,严惩违规者。让违规选拔无缝可钻。

  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最后,为干部选拔任用定“规”立“矩”,还需抓常抓长。有了日常了解和综合研判,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范于未然,定能拧紧选拔用人“安全阀”,选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好干部。(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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