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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换届选举 2019-07-12 01:1817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上级兵役机关的有关通知精神,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已启动, 为了做好今年我校的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我校符合年龄条件的在校男女大学生(指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报名应征入伍。年龄、身高条件分别为:

  男兵:我校在校男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女兵:我校在校女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第一批集中报名时间从今年3月——5月5日;第二批从5月6日——6月5日;若有第三批,将另行通知。

  2.点击“注册”,注册“学信网账号”;(已有学信帐号的请直接点击登录);

  5.填写“学业信息”、“家庭信息”、“参军信息”;我校(含海甸校区、儋州校区、城西校区)所有报名的学生, “应征地”都统一选择“海南—海口—美兰区—海南大学”。(注:儋州校区报名的学生不要选择儋州市,城西校区报名的学生不要选择龙华区);

  8.继续操作完成“学费补偿代偿”信息(大专以上学生或刚考上大学的同学填写),务必填写完整!“应缴学费总额”为到目前为止应缴纳的学费总额,例如大一学生为一年学费,大二学生为两年学费,以此类推;“实际缴纳学费总额”为已经缴纳的学费总数,“学费减免金额”为到目前为止国家和学校已经减免的学费总额;“学校资助部门地址”统一填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完成填写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含存根〉)。

  1.完成网上征兵报名的同学,请到海南大学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紫荆办公楼109室)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和本人2寸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电子相片,以便通知集中体检和政审工作。

  2、有关应征条件和政策咨询,请联系学校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叶沪伟老师和符奋老师。

  1、学校人民武装部和学生工作处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征兵相关工作。宣传部负责营造校园征兵宣传氛围。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征兵宣传发动工作。

  2、各学院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将《海南大学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和《征兵宣传手册》传达到每一位同学,并做好征兵发动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学院网站、QQ群、微信等平台,加大大学生征兵宣传工作力度。

  3、学校人民武装部和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开展征兵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宣传发动做得好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如发现宣传发动工作做得不到位的学院,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大学生征兵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希望广大同学积极报名应征入伍,携笔从戎,投身国防,为国防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

  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锤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一人当兵,全家光荣!

  7.继续操作完成“学费补偿代偿”信息(大专以上学生或刚考上大学的同学填写)。

  1.是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户口的(含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三江农场),尤其是应届高中(中专)毕业生(无论在哪个区县上学),“应征地”都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美兰区的镇(街道、桂林洋农场、三江农场)武装部。

  2.在海南大学(含儋州校区、龙华城西校区)、海口经济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的大学生,“应征地”选择本校武装部。

  3.是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户口的,在美兰区以外地方上大学的学生,“应征地”也应选择在户口所在地美兰区的镇(街道、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三江农场)武装部。

  4.户口不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但在美兰区辖区内(含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和三江农场)常住3年以上,并有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各派出所(含美兰区辖区内及桂林洋和三江农场等边防派出所)居住证3年以上的,“应征地”选择在美兰区的常住地(镇、街、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三江农场)武装部。

  美兰辖区内高校应征青年:从2017年1月10日开始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5月中旬组织海南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报名应征男青年体检,5月20日至6月5日组织体检合格青年政治考核和心理测试,6月10日前组织初检初审双合格应征学生签订应征承诺书,发放预定兵通知书(学生放假回家等候复检通知)。

  社会青年和美兰辖区外高校应征青年:从1月10日开始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安排在7月底展开体检,8月初展开政治考核和心理测试。

  复检复审:8月20日开始组织所有初检初审双合格应征对象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

  预定录取和公示:8月底至9月初召开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录取对象并公示。

  女大学生和高中应届毕业女生: 6月25日开始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报名进度情况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

  报到时间:录取为直招士官的,8月初到部队报到;录取为义务兵的,在9月10日前后分批次到部队报到。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征集女兵体检)和辅助检查项目以及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需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合格条件。

  适龄青年参军后,其本人和家庭按国家政策享受军人军属优待。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进一步完善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和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新疆、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和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军人子女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安排在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强化军人婚姻保护政策,对军人配偶在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探亲休假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优待。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考研加分范围扩大到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刚考上大学就当兵的)。在继续按规定享受现行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当扩大。

  (5)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2013年,教育部和总参谋部就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进行了明确: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2、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3、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4、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5、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6、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7、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8、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时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1.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条件。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中共党员、担任战斗班长、荣立一次二等功或两次三等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优秀士兵,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26周岁。保送到军事院校学习2年,毕业后回到部队担任军官。

  2.大学生士兵提干的条件。根据总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大学毕业的优秀士兵优先提干,基本条件为:

  (1)大学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或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3)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6)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

  高中以上学历的士兵。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含大学未毕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的优秀士兵,可以报名参加军队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后在军队院校读3-4年,毕业后到部队担任军官。

  全日制大专毕业的士兵。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毕业的优秀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专科升本科),经考核录取的,进入军队院校培训2年,毕业后到部队担任军官。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的优秀士兵优先保送入学提干,不再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选取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军衔 工资标准和相关经费累积 2016年退役时部队领取费用总和 退役时地方民政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

  每月津贴、工资 住房补贴累积 住房公积金累积 各项保险累积 转业 农村户口复员 城镇户口复员

  注:按照陆军2016年12月最低标准测算,每年工资收入按13个月计算(每年有1个月奖励工资)。退役时领取在部队领取的费用包含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保险等。

  党和国家历来关心和重视军人的社会待遇和生活待遇,2016年,又调整提高了军人工资待遇,尤其是基层官兵的津贴和工资待遇提高更多。军人收入开支方面相比地方工作人员优势还是较为明显。也可说,同样的工资收入,在地方与部队却有不一样的开支效果。以海口为例,以一名每月3500元工资收入者的日常开支计算,参照海口现在的普通消费标准,每月的生活费开销最低要1000元,再加上购买服装、通信费、交通费等,每月也就所剩无几了。作为军人,就不必为这些烦恼,身上穿的从上到下、从外到里都是免费配发,士官每月仅需缴纳48元的伙食费,住的是宽敞明亮的营房,生活设施一应俱全,一些驻城区周边的部队开通了免费入城公共汽车,官兵探亲休假的差旅费报销,在军队医院免费看病就医,另外,军人还有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大病补助、交通意外保险等。

  由此可见,参军入伍当2年义务兵的经济收入,相当于每月6500元以上的地方人员工资收入;下士的经济收入,相当于每月7500元以上的地方人员工资收入;中士的经济收入,相当于每月8500元以上的地方人员工资收入;上士的经济收入,相当于每月10000元以上的地方人员工资收入;四级军士长的经济收入,相当于每月11000元以上的地方人员工资收入;另外,士兵的津贴和工资每月都能足额领取,不存在拖欠的问题,就算休假、住院、学习也同样能够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而在地方打工,却享受不了这样的待遇,随时都面临被老板“炒鱿鱼”的风险。

  第五十六条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七条现役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

  第五十八条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第六十一条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第六十二条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六十三条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在就业、住房、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六十四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第八条因个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1周以上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办理。

  欢迎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请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区征兵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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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邮编:570228 电线) 海南大学人民武装部 海南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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