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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要求

换届选举 2019-08-19 17:317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要求_工作计划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本文重点介绍村委会换届选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包括推选产生选委会、开展选民登记、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竞选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七个基本程序,以及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要求 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关键是按法定程序办事。村委会换届 选举可划分为选前准备阶段和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工作 主要由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包 括推选产生选委会、开展选民登记、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选举、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竞选 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七个基本程序。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规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程序,确保选委会的 合法性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 者,其成员产生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法律 法规规定,村(居)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推选产生农村 村民选举委员会有三种形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 民小组会议。城市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采取居民代表会议方式选 举产生。在实际工作中,为提高选举工作效率,一般采取村(居) 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选委会成员和选委会主任。 要积极引导村(居)民从本村(居)发展大局出发,把法律 观念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 委员会成员, 为换届选举顺利开展奠定组织基础。 按照市委关于“村 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要求,在今年村(居)党组织要 大力发动党员选民,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确保村 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村(居)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 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二)规范选民登记,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 到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地应在调查摸底、认真核实的基 础上,采取设立选民登记站和登记员入户登记的方式,开展选民 进行登记和选民资格认定,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列入选民登记的 3 种对象: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 户籍在本村, 不在本村居住, 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 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要求: 1.选民登记时间: 选民登记日应当安排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前 开展,并在五日内完成; 2.选民名单公布时间: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 的二十日前公布; 3.选民申诉时间: 选民对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 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4.选委会受理申诉时间,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 起三日内依法作出调整和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 (三)规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切实保障村民的民 主权利 我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安排在选民登 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举行。但在实际操作时, 一般应安排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至村民委员会成员 初步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1.村民代表名额确定 根据村的规模大小,我省《实施办法》对村民代表数额下限 作了规定: (1)800 户以上的村要不少于 55 人, (2)600 到 800 户的村不少于 45 人, (3)300 户到 600 户的村不少于 35 人, (4)100 户到 300 户的村不少于 25 人, (5)不足 100 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少于 20 人。 2.村民代表构成 《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构成作了规定: (1)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2) 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 上。 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和法规规定确定村民代表人数,确保村 民代表人数不低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3.村民代表产生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以票数多的当选。 村民小组长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产生。选委会都要将男女 村民代表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应单独提名,单 独投票,单独计票,实行专职专选。村党组织应发动党员村民积 极参加村民代表选举,确保过半数党员当选村民代表,或当选的 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过半数。 (四)规范初步候选人提名,明确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 3-7 人组成,成员中至少 要有 1 名妇女委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 的成员。在候选人提名时应张贴候选人提名公告,将新一届村委 会成员职数告知选民,提名时间一般为 2 天。提名名单应于选举 日 10 天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在张贴候选人提名公告时,同时 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细化了的“五 不能”“六不宜”候选人负面清单、鼓励提倡的候选人条件,抑扬结 合,正确引导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同时,村党组织要大力发动 党员选民参与候选人提名,确保村委会候选人过半数为党员。 候选人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 名,专职专选的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每一村民提名的 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五)规范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好村委会成员人选关 初步候选人提名产生后,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换届要求和 我省《选举办法》规定,严格对照“五不能”“六不宜”规定,对候选 人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五不能”、“六不宜”人员 零当选。 资格审查流程: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后由乡镇资格审 查小组联审,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应由区级纪检 监察机关、统战、政法、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 司法、卫计、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审。 (六)规范竞选预选,推行候选人竞职承诺 初步候选人通过预选应在选举日 2 天前举行,并公布。正式 候选人竞选活动必须在选委会主持下开展,不得私自开展竞选活 动。对正式候选人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竞选 人员集体谈话、竞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每个环节都由各位候 选人签字认可。组织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 100%,即凡是参 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 100%, 乡镇 (街道) 党 (工) 委与候选人谈心谈线%,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 100%。 要引导候选人围绕乡村振兴,建立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 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竞选活动。全面推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 职承诺制度,把诚信竞选作为硬约束。候选人在竞选中除了要介 绍自己的履职目标、措施外,还要承诺以下内容: 1.遵守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承诺治村目标及违诺职 务自行终止; 3.遵守换届纪律,不拉票,不贿选。 乡镇领导要对各村候选人上述竞选承诺内容进行把关,村选 委会要将上述竞选承诺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从源头上杜绝贿选行为的发生,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七)规范选民投票选举程序,提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 要加强对投票选举的组织领导,做好以下事项: 1.选委会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公告工作人员名单, 严禁 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2.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 3.制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制作选票和票箱; 4.布置选举会场, 在投票现场应设立选民验证领票处、 秘密写 票处、投票处,并以此形成验票领票投票通道; 5.编制公告各投票站的选民花名册; 6.公告投票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7.确定并公布代写人员名单; 8.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 9.公布外出委托投票选民名单及受委托近亲属选民; 10.制定投票须知,明确投票起止时间; 11.投票终止时间立即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 集中票箱到中心投票站当场公开验票、唱票、计票; 12.按照“双过半”原则:“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 始得当选”,公布投票结果; 13.选情复杂的村,要做好选举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维持投票 秩序。 二、今年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要求 (一)完成时限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区要在 8 月底前选举 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确保全区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到 98% 以上。城市社区实行直接选举的居委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0%,凡列入社区治理三年行动创建标杆社区的居委会,全面实 行直接选举。 (二)人选要求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 2018 年村级 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 和“五不能”“六不宜”的要求。 “五不能”即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人员不能作为“两委”成员候选人。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受到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 被判处刑罚, 因故意 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 横行霸道, 涉及“村霸”、 宗族恶势力、 黑恶势力, 群众反映强烈的; 4.组织或参与组织、非法宗教活动;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 威胁、 欺骗、 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 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六不宜”即有以下六种情形的人员不宜列为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以及近 5 年 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 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 4.因聚众赌博、嫖娼、涉毒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 6 个月,不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的。 鼓励以下几方面人员参选: 新一届村干部总的要求是政治素质优,发展本领高,治理能 力强, 作风品行正。 鼓励农村致富能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专业大户、现任村干部、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 村医生教师、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 企业退休回村人员等优秀人才回乡参选, 把一批懂农业、 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三)班子结构 根据省、市要求,新一届村“两委”成员比例结构要在以下几个 方面优化: 1.高中以上学历的“两委”负责人的比例、村“两委”中女性正职 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一届; 2.村“两委”主干“一肩挑”比例不低于 35%,有 1 名以上 35 周 岁以下的成员; 3.50%以上的村至少有 1 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 4.党员村民代表比例、“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党组织成员 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5.实现“三过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村委会候 选人过半数为党员,过半数党员当选村民代表或村民代表中党员 比例过半数。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才可以书面委托本 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必须是在选举期间外出的, 即本人在本村选民登记日 至投票选举日前 5 天外出的选民才能委托; 2.必须书面委托; 3.受托人必须是本村的近亲属。近亲属一般指: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 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不是本村的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不能委托; 4.受委托人必须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5.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 6.应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五日前向村 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 7.选委会负责审核,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前 公布。 鉴于选民委托投票人数在不断变化,选委会要定期公布委托 投票选民和受委托人的调整名单,并在选举前五日终止委托时, 公布最终委托投票和受委托选民名单,接受选民监督。 (二)关于另行选举工作 另行选举是指在投票选举中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均未过半 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 的投票选举。 另行选举时不要补充登记选民,原先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依 然有效。 另行选举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的选举日后的十五日内进行, 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第一次投票选举时未当选的人员中得票 数多的为正式候选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另 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 得少于己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专职专选 《村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 妇女成员;第二十五条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 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 条规定,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第十七条规定,妇 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因此,村委会妇女成员和妇女村民 代表的选举,应采取专职专选办法,以保证她们顺利当选,实现 妇女参与村庄管理和当家作主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 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福建省少数 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 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目前我市共有 82 个民族村, 在这些村中,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必须由少数民族村民担任,若 这些民族村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统一提名无法确保少数民族成 员提名的,应单设少数民族成员职位并单独提名。 (四)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应在 新旧村委会工作移交前完成。 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 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 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 会成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 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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