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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巷贤镇委员会 巷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换届选举 2019-11-04 21:5614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按照南宁市脱贫攻坚战前线指挥部“强基础、补短板”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补齐配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上林县委办公室、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补选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农村改革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为我县实现贫困县脱贫摘帽、奋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补选工作全过程、落实到补选工作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积极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补选。4.坚持选好干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扩大选人视野,严格标准条件,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优秀人才补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5.坚持稳步推进。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指导,确保补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1.补齐配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把品行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补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2.优化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提升。3.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补选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补选环境。

  (四)时间安排。全县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集中安排在今年6-7月完成。各村(社区)要合理安排好补选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补选工作。

  (一)严格任职资格条件。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维护习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有1年以上的党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上有问题的;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5.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8.因刑事犯罪被判刑过的;9.有“村霸”行为,搞宗族派性,参与黑恶势力的;10.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12.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13.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14.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选优配强带头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补选党性强、作风好、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军队、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教师、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补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规范村(社区)“两委”补选程序。在补选顺序上,一般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补选,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按照中共上林县委办公室、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上办发〔2017〕89号)的要求,规范村(社区)“两委”补选程序。

  1.成立指导机构和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6月30日前,成立巷贤镇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有补选任务的村(社区)开展“两委”补选工作。

  2.组织培训。召开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动员和培训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

  (二)村(社区)党组织补选主要方法步骤(2019年7月5日至7月31日)

  1.准备工作(7月8日前)。补选前,召开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的有关事宜,向镇党委呈报补选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有关事项。公布全村(社区)正式党员名单。

  2.党员民主推荐(7月10日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民主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社区)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群众推荐(7月12日前)。在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时,组织村(居)民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镇党委负责收回统计群众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票。

  4.组织考察(7月16日前)。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公示。

  5.确定预备人选(7月22日前)。召开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补选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镇党委审批。

  6.党内直接补选(7月30日前)。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补选产生村(社区)党组织委员。

  (三)村(居)民委员会补选主要方法步骤(2019年7月4日至7月31日)

  1.推选产生村(居)民补选委员会(7月5日前)。村(居)民补选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村(居)民补选委员会;确定补选日;制定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办法,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会议。村(居)民补选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补选委员会的工作。村(居)民补选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补选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7月10日前)。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居)民,村(居)民补选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凡年满18周岁(截止补选日当日)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补选的村(居)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二是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补选的村(居)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补选,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补选的公民。

  登记参加补选的村(居)民名单在补选日的20日前由村(居)民补选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村(居)民如果对登记参加补选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补选委员会申诉,村(居)民补选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3.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7月12日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补选的村(居)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补选的村(居)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时需填写“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同时,应向村(居)民公开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经村(居)民补选委员会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于补选日前7日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初步候人名单。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居)民补选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村(居)民补选委员会应公布其声明。

  4.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7月19日前)。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由村(居)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按预选得票多少顺序于补选日前3日公布名单(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不超过规定的差额数,不用预选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

  5.开好补选大会(7月30日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由村(居)民代表投票补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组成,村(居)民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补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有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参加方可开会。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三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补选。另行补选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补选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居)民补选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补选结果。补选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做好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根据南宁市脱贫攻坚战前线指挥部“强基础、补短板”摸底大排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县脱贫摘帽顺利完成。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在补选工作中负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加强具体指导。驻村工作队员(村党组织)要协助镇党委抓好所驻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补选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纪检监察和宣传、信访、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补选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不力、敷衍应付、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注重分类指导。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选工作方案。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社区)“两委”补选等可能影响、破坏补选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依规处置。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三)严肃补选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补选风清气正。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成立巷贤镇村(社区)“两委”补选风气督导组,向每个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拓展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在村级探索设立补选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补选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补选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村(社区)“两委”补选“全程签字”制度,补选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补选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补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既重视网络正面舆情的宣传和引导,也注意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制定补选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严格新闻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补选信息。

  补选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对“两委”补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镇党委。

  3.各村(社区)将成立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和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方案报送镇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召开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员大会有关问题,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有关事项,向镇党委上报沟通意见;

  2.得到批复后召开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补选有关事宜,向镇党委呈报补选的请示;

  1.召开党员大会,镇党委派员组织党员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得票多少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3.村(社区)党组织按照不低于30%的差额比例提名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1.在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时,组织村(居)民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1.召开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结合“两推”,按照不低于3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

  2.镇党委按规定进行考察,报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联审。镇党委将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

  1.召开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按姓氏笔画为序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1.表决通过《大会补选办法》、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宣布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各村(社区)将成立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和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方案报送镇村(社区)“两委”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村(居)选民直接提名推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填写《提名表》,由村(居)民补选委员会汇总;

  2.村(居)民补选委员会对选民提名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于补选日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确定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按规定审查后于补选日前3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1.确定补选投票方式、补选大会时间、村(居)民代表大会召开地点;发出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通知;

  2.全体村(居)民代表推选通过补选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

  4.投票结束后统计选票,公布补选结果并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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