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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定程序为重大行政决策“上保险”

政务公开 2019-05-24 18:019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逻辑起点,是政府一切行政行为的基本前提。正如美国行政学家西蒙所言:“无决策,即无行政。”政府如何决策,直接决定相应行政行为的方式与效果,进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以说,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现实中,一些地方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经常整出一些“败家子工程”,最后财政买单、百姓遭殃。事实证明,一个重大行政决策出现失误,有时甚至比一个官员贪污腐败的危害性更大,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损害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系列形成闭环的法定程序链条,相当于为保证决策质量与效果上了多重“保险”,让决策过程方法对头、减少失误,最大限度地避免违法决策、低水平决策,从整体上提升决策效率、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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